因對一起打架案件處理結果不滿,鹽邊一男子竟誣告派出所長「拿錢不辦事」,要求徹查追回「血汗錢」。8月12日,記者從鹽邊縣公安局獲悉,經過全面調查該男子舉報不實,系誣告陷害民警行為,依法被行政拘留5日。
7月24日,一封舉報信送到了鹽邊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案頭。這封信由攀枝花市公安局長籤批交辦,反映該縣公安局國勝派出所所長收受魯某某錢財而不幫忙辦事,要求領導調查追回「血汗錢」。
事情還得從去年國勝派出所辦理的一起案件說起。去年4月3日,村民魯某某與同村鄰居張某某兩家因掏田地排水溝問題發生口角,期間,魯某某及其子魯某貴,張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不同程度受傷,魯某貴將張某某鼻骨打傷,張某某用鐵錘砸壞魯某某家院牆。
民警查明事實後,依法對雙方分別作出相應處罰,之後雙方因醫療費、財物損失費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不接受調解。民警告知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部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處理,至今雙方一直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接報後我們不敢馬虎,第一時間行動起來。」鹽邊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表示,該局黨立即成立核查組,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經過一系列縝密偵查,事實浮出水面。原來,張某某因對處罰決定不滿,認為未滿足其個人訴求,企圖通過舉報引起關注,使上級部門調查處理國勝派出所所長以解決其個人訴求。
今年7月19日,張某某駕駛私家麵包車到攀枝花市東區一打字複印店,由本人口述,以魯某某之名編造事實控告國勝派出所所長收受魯某某家錢而不辦事,要求領導調查追回「血汗錢」。製作兩份舉報信後,將兩封信分別寄往攀枝花市委及攀枝市掃黑除惡辦。
調查組還與民警進行約談核查,查明處罰結果是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報請縣局法制大隊及局領導審核後依法研究作出。案件是依法公平公正辦理的。魯某某也表示,派出所是依法公平公正辦理該案件的,自己對派出所的處理結果無異議,期間無任何民警向其及家人索要過錢物,自己及家人也從未向任何部門遞交舉報國勝派出所所長收受錢財信件。且其與國勝派出所所長相互並不認識,平時沒有任何交往。
經全面調查,核查組認為:民警在辦理魯某某等毆打他人案件過程中依法、依規、依程序辦理,無不正當行為,不存在收受當事人錢財等問題,張某某所反映情況嚴重失實。
7月30日,鹽邊縣公安局督察大隊代表縣局維權委員會為受誣告民警下發了《不實投訴、舉報澄清正名通知書》,為受到惡意誣告的國勝派出所所長恢復名譽,及時消除不良影響。而張某某冒用魯某某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舉報國勝派出所所長收受魯某某錢財,系誣告陷害民警行為,也收到了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