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個已婚女士的彩超結果顯示「宮內早孕」,恐怕是一件值得全家人歡呼雀躍的事情,可「宮內早孕」要是出現在一個男人的彩超結果單上,那就有點耐人尋味了,近日,廣東的吳先生在腹痛檢查時,居然查出自己「宮內早孕」了……哭笑不得的吳先生還開起玩笑來,想要尋找孩子的爸爸。
1月11日,廣東中山,吳先生在短視頻平臺上曬出了自己的彩超檢測報告,上面寫著:宮內早孕,胚胎存活。
早前,吳先生因多日腹痛,便到廣東中山橫欄醫院就醫,醫生安排他做一個腹部彩超,彩超檢測單上顯示的問題,嚇了吳先生一大跳。
從醫院提供的彩超檢測報告中可以看到,市民吳先生性別為男,超聲所見第七行清清楚楚地寫著:宮內早孕,胚胎存活。
結果出來後,吳先生寢食難安,趕緊拿著報告詢問醫院方,得到的回答卻讓他有些哭笑不得,出具報告的醫生表示,報告單是複製粘貼過去的,還沒來得及審核就被護士發出去了,吳先生身體沒什麼問題,只是輕度的脂肪肝。
當事醫生解釋道:「複製粘貼病況的時候把前面那個人(病人)的粘過去了,報告還沒來得及審核,護士就發出去了,我們醫院發現了問題就叫他回來改的,每次發報告前呢,要再重複地看一下,裡面的描述和整段都要謹慎一些,在看一遍才能發出去。他那個沒什麼,下面的診斷寫了,只有輕度的脂肪肝。」
還好事情只是一場烏龍,診斷的「宮內早孕」是吳先生身上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那倘若診斷結果被寫成癌症呢?是需要動手術的呢?就算及時發現了,吳先生需要承受的心理壓力也不容小覷。
然而診斷錯誤並不是個例,不少網友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懷老二時居然說孩子的頭比孕周大幾周,腿比孕周小几周,頭大腿短的孩子。後來重新照,她居然說是搞錯了,如果不是我堅持下來,可能這個孩子就沒了,老公差點就去告這個醫生了,後來立馬換醫院做檢查生孩子。」
實際上,誤診不算罕見,醫學是一門高度複雜的科學,具有不確定性和個體差異性。那如果發生了誤診,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誤診是否存在過錯(過失)是醫院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前提。有過錯的誤診要承擔包括醫療事故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內的責任,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誤診在內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所導致的醫療損害認定,須由專家鑑定組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組依據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別和判斷,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行政處罰,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做出判決。有過錯醫療事故所承擔的醫療事故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賠償,如果觸犯了刑法,還須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