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當指人的時候,泛稱一般偷東西的人;偷盜後要負法律責任;達到上限可判死刑。小偷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提升,在損害賠償案件中,被告對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擔「人道的責任",也就是一種公平的責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認為是一種法律的進步,體現了法律對人身權的重視與保護。小偷,還可以指情節較輕的偷竊行為
但是這次的小偷王某,卻是很有良心的小偷。為什麼這樣子說呢,因為王某去偷東西的時候,都不會把東西都偷完,而是會留一些東西下來,如果有卡之類的東西,他就會留給主人,如果是錢之類的東西,他就會留些下來,剩下一些給主人。並且表示,人家掙錢也不容易。
在江蘇某市派出所接到一些賓館酒店、餐館、網吧等的報警,說東西被偷了,而且警方每天都會出現這樣的報警,由此警察得出結論小偷專門去人多熱鬧的地方而且防範比較疏鬆的地方去偷。並且不一次偷完,還要留一些下來。
該採訪的受害者李女士就是很典型的,他是一家賓館的管理人,他錢包裡被偷了四百塊錢,手機也被偷了,就剩下了卡還有一些錢在,但是在監控裡 根本找不到是誰偷的,經過警方的摸索排查,排除了很多嫌疑人,並且鎖定了以為嫌疑人王某
很快李某就被警方控制抓捕了,根據李某交代,他專門去那種防範疏鬆的地方進行盜竊,幾乎天天都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