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20: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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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客」
到來
陋室福運多
鳥兒來築窩
PART 1
PART 1
陽臺上來的「貴客」
最近,小姐姐家的陽臺上來了幾位「貴客」——一隻大鳥搭窩孵化了兩隻小鳥,小姐姐趕緊拿起手機拍了下來,興奮地發起了朋友圈。朋友圈引來不少圈友點讚與評論,其中就有說「能不能燉了吃了」之類的評論,雖是玩笑話,但作為前公益訴訟檢察人,小姐姐還是仔細上網查了一下該鳥類的名目,不查不知道,沒想到如果真把它燉了,可能自己就惹上大麻煩——公益訴訟。
▲大鳥搭窩孵化了兩隻小鳥
▲微信圈友評論截圖
公益訴訟有必要了解一下,
現在就給大家普及相關內容!
PART 2
PART 2
普法時間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違法行為或者民事侵權行為向有關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活動。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還包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較為常見。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行政公益訴訟的範圍主要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這四種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是針對違法行政機關提起的行政訴訟。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
希望大家對此有所了解了,
下面,我們言歸正傳,
說回這隻鳥!
PART 3
PART 3
關聯知識 案例分析
小姐姐在網上進行搜索比對,發現家裡的鳥學名為珠頸斑鳩,是中國東部和南部最為常見的野生鴿形目鳥類,俗稱「野鴿子」,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保護動物。
▲珠頸斑鳩
不搜不知道,一搜嚇一跳。在網上檢索「斑鳩、公益訴訟」,竟然出現不少關於捕獲野生斑鳩的違法行為人被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例。
▲網上關於捕獲野生斑鳩的案例
而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例子。渝水區檢察院近期提出的彭某、賴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彭某、賴某先後7次共同或者單獨使用禁獵工具氣槍獵殺八哥、山斑鳩等「三有」鳥類野生動物共17隻,法院判決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彭某、賴某共同賠償生態修復費人民幣6000元,賴某賠償生態修復費人民幣3100元,鑑定費由彭某、賴某共同承擔;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新餘市電視臺或《新餘日報》就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今年以來,新餘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涉及非法捕獲野生動物類刑事案件6件11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4件10人。通過分析,我們發現許多案件中違法行為人非法捕獲的鳥類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如斑鳩、八哥、貓頭鷹、麻雀、白頭翁等等,很多人以為抓幾隻鳥沒關係,但其實可能已經涉嫌違法甚至構成犯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將損害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甚至破壞生態系統平衡,造成生態資源損失、損害公共利益。
在此倡導:
拒絕野味,從我做起。
保護生態,人人有責。
來源:新餘市檢察院
供稿:付林
編輯:甘雅玲 吳彥樾 值班主任:謝丹
投稿郵箱:xinyuap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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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搬磚的小新
能不能吃頓好的
就看你們的啦
原標題:《檢察官小姐姐家飛來一窩斑鳩後,她做了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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