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16:25 |今日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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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可以止痛,普陀區一市民徐某竟在自家陽臺種植了20多株罌粟。近日,普陀區警方根據線索,及時找到徐某,將這些罌粟剷除。
「我看見沈家門漁市大街一居民樓7樓種了很多罌粟花。」近日,普陀區警方接到市民舉報。民警立即趕到漁市大街展開調查,並找到了這戶居民。
「那套居民樓是複式結構,樓上有個大陽臺。我們在陽臺發現,一花盆裡種植著20多株罌粟。」辦案民警介紹說,部分罌粟已開花。
「我聽說這東西可以止痛,所以就種了一點。」面對民警詢問,戶主徐某如是說。原來,徐某有腰痛舊疾,這些年吃了很多藥,但效果都不明顯。年初,徐某獲得一偏方,說罌粟止痛效果明顯,他就想法弄來一些種子種在陽臺花盆內,也沒意識到罌粟屬於毒品原植物,擅自種植屬於違法行為。
經民警教育,徐某意識到問題嚴重性,主動將花盆內的罌粟全部拔掉。隨後,民警依法銷毀罌粟。
浙江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原標題《聽說可止痛 舟山一男子在陽臺種了20多株罌粟》,原作者周璐、黃成。編輯黃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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