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陸雨聆】在弗洛伊德窒息死亡11天後,當地時間6月5日,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終於通過了一項禁令,禁止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鎖喉」及其他頸部限制措施。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該市警方自2015年以來,竟至少使用了237次類似「膝蓋壓頸」的動作,失去意識的被壓制者達到44例。而在美國超過百萬人口的城市裡,有將近一半的警察局都允許「頸部限制」。
美國民眾紀念弗洛伊德 圖源:美聯社
據福克斯新聞6月6日消息,當地時間5日,明尼阿波利斯市議會召開緊急會議,通過了由該市人權部門提出了一項限制令。近幾天,該市人權部門正對警察局展開調查,並力求加強對警方的問責力度,改革警方執法的行為守則。
按照人權部門的提議,這條限制令將禁止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包括「鎖喉」「掐脖」在內的任何頸部限制措施,並要求警察無論警齡和級別,但凡看到同僚無故使用上述武力,就要及時進行報告和幹預。口頭幹預沒用,就動手幹預。如果他們視而不見,也將受到嚴厲的「連坐」,懲罰力度不亞於他們自己違規。
此外,如果警方需要使用化學藥劑、橡膠子彈、閃光彈、電警棍、標記彈等武器控制群眾的話,一定要得到警察局長或者指定的副局長授權才行。
「由於系統性和制度性的種族主義,以及長期存在的治安問題,黑人、原住民和有色人種社區累世受到了痛苦和創傷。弗洛伊德在被捕期間死亡,再次凸顯了傷害之持久」, 人權部門寫道。
不過這條禁令尚未生效,還需得到法院的批准。
目前,在弗洛伊德事件中,除了「跪壓」的前警察德裡克·肖萬(Derek Chauvin)被控「二級謀殺罪」外,另三名涉事前警察亞歷山大·金(J. Alexander Kueng)、託馬斯·萊恩(Thomas Lane)和陶·邵(Tou Thao)也已經遭到了「連坐」。
當地時間4日,他們在亨內平郡地方法院首次出庭受審,被指控「二級協助教唆謀殺罪」和「二級協助教唆過失殺人罪」。法官對他們分別開出了100萬美元的無條件保釋金,按照慣例,被告在首次出庭時通常不會認罪,下一次開庭暫定在6月29日。
從左至右為肖萬、金、萊恩和邵 圖源:亨內平郡警局
這麼一查才知道,警察肆意「鎖喉」早已是明尼阿波利斯的「頑疾」。NBC上周消息稱,自2015年至今,該市警察使用類似「將膝蓋壓住嫌疑人頸部」的動作至少237次,其中失去意識的被壓制者達到44例。有專家也看不下去了,直言這些數字「高得異乎尋常」。
更令人吃驚之處在於,2013年美國司法部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全美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中,有43%的警察局都允許警察使用「某種形式的頸部限制措施」,明尼阿波利斯不過是其中一個而已。《紐約時報》5日還提到,美國警察對非裔市民使用武力的頻率,遠遠高於對白人市民。
福布斯新聞則對禁令的效果感到悲觀。2014年,紐約史泰登島曾發生過一起類似案例,黑人小販埃裡克·加納(Eric Garner)被白人警察丹尼爾·潘塔萊奧(Daniel Panaleo)從身後「鎖喉」導致死亡。紐約早在上個世紀就明令禁止警察「鎖喉」,市法醫也認定這是一起殺人事件,然而,美國聯邦司法部卻在去年決定,對潘塔萊奧不予起訴。
埃裡克·加納夫婦合照 圖源: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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