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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格沃茨魔法學校
《神奇動物在哪裡》作者是紐特·斯卡曼,一位著名的魔法動物學家。在哈利·波特系列小說中,奇獸飼育學是學習如何照顧魔法動物的一門課。專門研究奇獸飼育學的人就稱為魔法動物學家。
在巫師世界,幾乎每一戶巫師家庭都有一本《神奇動物在哪裡》。紐特·斯卡曼的這部傑出作品一問世,就被指定為霍格沃茨魔法學校的教科書。現在,麻瓜們也有機會了解到:五足怪生活在哪裡?蒲絨絨吃什麼東西?為什麼不要把牛奶留在屋外給刺佬兒吃?……
什麼是動物
好幾個世紀以來,對於「動物」的定義一直爭論不休。雖然這會讓一些初涉神奇動物學的人感到吃驚,但如果我們花一段時間考慮一下三種類型的神奇動物,這個問題的焦點也許就更加清晰了。
狼人大部分時間是以人(不管是巫師還是麻瓜)的身份出現。然而,每月一次,他們會變成四條腿的野蠻動物,心懷殺機,沒有人性。
馬人的習慣和人的不一樣,他們生活在野蠻狀態,拒絕穿衣服,喜歡生活在遠離巫師和麻瓜們的地方,但是在智力方面,馬人與人不相上下。
巨怪具有人的外貌,直立行走,可以學會幾句簡單的人類語言,然而它們的智力比最不聰明的獨角獸還要低下,除了力大無窮,有違常理,天生沒有任何神奇本領。
現在我們反問自己:這些生物當中,哪一種是「人」呢?——也就是說,哪一種生物在治理魔法世界的事務所中有合法的權利和發言權——還有哪一種是「動物」呢?
早些時候,對於哪些神奇生物應該被定為「動物」的嘗試是極其簡單粗暴的。
布爾多克·馬爾登,這位十四世紀巫師議會(巫師議會是魔法部的前身)議長,規定魔法世界中任何用兩條腿行走的成員由此被授予「人」的地位,而所有其他成員則保持「動物」身份。他以一種友好的態度召集所有的「人」出席一次高峰會談,與巫師會面,討論新的魔法法律,但使他極為沮喪的是,他發現自己估計錯了。會議大廳中擠滿了妖精,它們帶來了許許多多兩條腿的動物,凡是它們能找到的都找來了。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僅僅擁有兩條腿並不能保證一種神奇生物能夠或者就會對巫師政府的事務感興趣。馬爾登很痛苦,所以放棄了讓魔法世界中的非巫師成員加入巫師議會中的任何一步的嘗試。
直到1811年,人們才找到了魔法世界大多數成員覺得可以接受的定義。新任魔法部部長格羅根·斯頓普發布命令:「人」就是「任何一種有足夠智力去理解魔法社會的法律、並承擔在制定這些法律的過程中肩負的部分責任的生物。」(幽靈是例外。它們斷言,在它們顯然已是「明日黃花」的時候,把它們列為「人」是麻木的表現。因此,斯頓普在神奇生物管理控制司裡建立了三個今天依然存在的分支機構:動物所、人類所和幽靈所。)巨怪代表在身邊沒有妖精的情況下受到了盤問,並被斷定為它們無法理解對它們所說的任何話;人魚通過翻譯第一次被邀請前來成為「人」;仙子、小精靈和地精,儘管它們具有人類的外表,卻被堅決地排在了「動物」之列。
現在讓我們回答一個在談話轉向神奇動物學時,巫師們更常問到的問題:為什麼麻瓜沒有注意到這些生物?
藏匿中的神奇動物
不可否認,自從第73款首次實施以來,違法行為還是偶有發生。年齡較大的英國讀者還會記得1932年的伊爾福勒科姆事件,當時一條頑皮的威爾斯綠火龍向一片擁擠的海灘猛撲過去,海灘上擠滿了正在享受日光浴的麻瓜們。僥倖的是,有一家巫師正在那裡度假,他們的勇敢行為阻止了傷亡的發生(隨後他們全家被授予了梅林爵士團一級魔法師的稱號)——他們即刻對伊爾福勒科姆的居民施用了本世紀最大範圍的遺忘咒,這才勉強避免了災難的發生。(在布倫海姆·斯託克於1972年所寫的《有所發現的麻瓜們》一書中,他斷言伊爾福勒科姆的一些居民躲開了那個群體遺忘咒。「直到今天,一個綽號叫『機靈鬼德克』的麻瓜仍在南部海岸的酒吧裡高談闊論,說曾有『一條髒兮兮的飛天大蜥蜴』刺穿了他的氣墊。」)
國際巫師聯合會只得不斷懲罰某些違反《巫師秘密國際法案》第73款的國家和地區。西藏和蘇格蘭是兩個屢教不改的慣犯。西藏的麻瓜們頻頻看見雪人。國際巫師聯合會覺得有必要在這兩個地方的山區建立一個永久性基地,並派駐一支國際別動隊。與此同時,在尼斯湖,世界上最大的馬形水怪繼續逃避人們的捕捉,它似乎已經養成了一種渴望出風頭的習慣。(《神奇動物在哪裡》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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