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24日起曾在英國逗留的抵達香港人士須在酒店強制檢疫21天
中新社香港12月2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4日就若干規例下的法例修訂及指明刊憲,以加強對曾逗留英國的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針對近日英國出現傳播力較強的新變種病毒,在參考專家意見後,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已引用新修訂的規例作出相關指明,由12月24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在相關指明下,所有於登機當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英國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將不會獲準登機前來香港;而在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英國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則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
至於在2020年12月2日至12月23日到達香港的人士,如曾在英國停留須在港接受強制檢疫,須繼續根據特區政府作出的強制檢測公告,在到港後第19天或第20天到社區檢測中心或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檢測,並須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該人的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發展和出入境人數的變化,有需要時會加強對從其他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
24日凌晨,香港特區政府就《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法例修訂及指明刊憲。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全球疫情近日越趨嚴峻,英國和部分歐洲國家出現傳播力較強的新變種病毒,必須嚴陣以待,外防輸入。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雖然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新變種病毒的潛伏期會較長,然而因應專家意見,有極小部分受病毒感染人士的潛伏期可能超過14天檢疫期,特區政府為了防患未然修訂法例,容許彈性按防疫需要延長從個別地區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最多28天),以及延長相關規例下抵港人士於抵港前在其他地區逗留而訂定檢疫及登機要求的期限(最多28天),以確保即使在非常罕有情況下有病例的病毒潛伏期超過14天,也不會成為漏網之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