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平和晝夜均,陰陽相半在秋分。」秋分是秋季的第4個節氣,也是二十四節氣中第16個節氣。今年進入「秋分」的準確時間是在9月22日21時31分,這也是近124年來最早的一個「秋分」,比這更早的則要追溯到1896年,這一年的「秋分」準確時間是在9月22日21時3分。那麼,今年的「秋分」為何來得如此之早?「最早」秋分有什麼不同嗎?
●「最早」秋分究竟意味著什麼
中國天文學會會員、天津市天文學會理事史志成介紹說,地球繞太陽一圈的時間稱為一個「回歸年」或「太陽年」,太陽在星空背景下的運行路線稱為「黃道」。自古以來,定以「春分點」為0度,太陽在「黃道」上每運行15度定為一個節氣或中氣,二十四節氣因而為24個特定的時刻,而非特定的24天。
今年的「秋分」為何來得如此之早?史志成解釋說,對於同一個節氣,每年都要比前一年滯後6小時或5小時,遇到閏年則要在此基礎上提前24小時。這樣,在日期上的反映是,同一個節氣在平年與前一年保持不變或滯後1天;在閏年與前一年保持不變或提前1天。這樣一來,同一個節氣的起始點就有3個不同的公曆日期。以「秋分」為例,就有9月22日、9月23日和9月24日這三種情況。
2019年的「秋分」公曆日期是9月23日,由於2020年為閏年,2月有29天,因此,2020年的「秋分」公曆日期提前至9月22日。
「2020年是『閏年』,而庚子鼠年也是『閏年』,再加上歷年以來的積累,最終導致今年的『秋分』來得早一些。」史志成強調說,「『早秋分』是正常曆法現象,不會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公眾不必擔心,更沒必要與吉兇福禍相聯繫。」
●秋分當天的三個特殊現象
「秋分」與「春分」一樣,都是古人最早確立的節氣。按《春秋繁露·陰陽出入上下》云:「秋分者,陰陽相伴也,故晝夜均而寒暑平。」
「秋分」的意思有二:
一是按我國古代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為四季開始劃分四季,秋分日居於秋季90天之中,平分了秋季。
二是此時一天24小時晝夜均分,各12小時。此日同「春分」日一樣,「秋分」日,陽光幾乎直射赤道,此日後,陽光直射位置南移,北半球晝短夜長。
氣象專家介紹說,按農曆來講,「立秋」是秋季的開始,到「霜降」為秋季終止, 「秋分」正好是從立秋到霜降90天的一半。從秋分這一天起,氣候主要呈現三大特點:陽光直射的位置繼續由赤道向南半球推移,北半球晝短夜長的現象將越來越明顯,白天逐漸變短,黑夜變長(直至冬至日達到黑夜最長,白天最短) ;晝夜溫差逐漸加大,幅度將高於10℃以上;氣溫逐日下降,一天比一天冷,逐漸步入深秋季節。南半球的情況則正好相反。
在秋分這一天,會有三個特殊現象出現:
一是赤道線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因為,太陽直射點不偏不倚地照在赤道上,當你來到赤道線時,就會發現任何物體都找不到自己的影子。
二是南北極過著共同的白晝。秋分這天,太陽直射赤道,南北極同時都可以看見太陽,分享著同一個白晝。
三是高度和影子一樣長。在北緯45°線上,用不著爬高,便可丈量出建築物的高度,因為它們好像早就和自己的影子商量好了似的:這一天高度和影子一樣長,所以知道了影子的長度,也就知道了建築物的高度了。
●「秋後問斬」為何在秋分後進行
對秋分這樣的節氣,古人是充滿敬畏的,逐漸形成了「秋分祭月」「秋後問斬」「秋分佔候」「早臥早起」等一系列「秋分現象」。
事實上,古代一直有「秋後問斬」一說,這裡的「秋後」就是指秋分以後,而不是立秋以後。古人為什麼規定行刑要在秋分以後進行?據《禮記·月令》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其他季節為什麼不行?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認為,「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為帝王的四種執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董仲舒認為,春夏應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問斬」。但最早提出這一觀點的並不是董仲舒,《禮記·月令》中已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和秋天「用始行戮」的說法,只是董仲舒將其上升至理論高度。
東漢章帝劉炟十分贊同董仲舒的觀點。據《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元和二年劉炟下詔稱:「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古人認為殺生不能「逆時」,秋冬是肅殺凋零的時候,行刑是「順時」。秦漢時期曾明文規定,除「決不待時」的重刑死囚外,其他死刑犯,只能在秋冬時節行刑。
選擇秋天行刑,漢魏時一般在霜降以後至冬至之間;隋唐及以後,一般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唐《獄官令》規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如果違反這條規定,「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斷獄》「死囚復奏待報」條也規定:「若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
「秋分」節氣之後可以處決死囚,但「秋分」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稱:「秋風之日,勿殺生,勿用刑,勿處房帷……」(讀者報客戶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