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11月24日訊(通訊員 顏雨彬 鄭紅桂 記者 張洋銀)「建築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電纜井、管道井每隔2至3層應該用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否則一旦發生火災極易產生煙囪效應……」11月24日,長沙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在對榮盛花語馨苑小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指出,該小區2號棟公寓樓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問題,並對該公寓物業公司進行了執法曝光和受案查處。
榮盛花語馨苑位於長沙高新區嶽麓西大道560號,大隊消防監督員依法對其第2號棟公寓樓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部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樓層線路未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不能正常運行;感煙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無信號反饋;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未正常工作;室內消火栓內無水;水井內管道穿越樓板處未進行防火封堵。其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目前,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已經對負責該公寓物業管理的長沙寓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受案查處,並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12月25日前將所述消防安全隱患全部整改到位。大隊消防監督員約談了該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求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堅決預防和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該公寓目前正在進行裝修,一些消防設備設施被暫時停用,我們會按要求儘快復位,確保建築內消防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和水井內管道防火封堵問題也會儘快落實解決。」該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將全力配合完成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場所內不發生火災事故。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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