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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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Hong Kong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為「UIC」)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鳳路28號。郵政編碼:51908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內地:北京師範大學,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學校是經教育部批准,內地與香港攜手成立的創新型大學。學校在課程設置上經由香港浸會大學批准,在教育質量上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在教學上實行全英文授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本科畢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委員會還負責組織招生錄取工作,並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招生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信息網。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錄取進度進行安排。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錄取批次實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
在廣東省,實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同時,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實行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UIC廣東省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廣東省考生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方式、選拔程序、錄取標準等執行我校《2016年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含120%)。
在廣東省,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招辦相關規定及學校生源情況確定具體投檔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不設投檔比例,對於參加我校入學測試且入學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學校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投檔錄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後續批次的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要求:
在全國,對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符合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按照文史類、理科類分類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但調劑錄取時,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分高者。
對於報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一本線。
對於報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UIC廣東省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績佔綜合成績的60%,學校組織的入學測試成績佔30%,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佔10%。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再按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UIC入學測試為全英文的筆試(以英文方式考核學生理解能力、通識基礎及寫作能力)及面試。一般情況下,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
第十八條專業志願分檔順序: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分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亦實行該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英語單科成績的投檔要求:
在全國,對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學校要求凡是報考英語、翻譯、國際政治(政治與國際關係)、新聞學(國際新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8分或以上;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0分或以上。
本校為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對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
對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且選測科目2B及其以上,必測科目4C及其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認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的投檔成績。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專業招生。學生進校一年後,可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教學資源,並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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