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新媒體綜合報導:日前,經臨汾市委批准,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蒲縣政協副主席李永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永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務接待;違反組織紀律,私自決定職工錄用和人事調動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攤派費用,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工作紀律,未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公款報銷本應個人負擔的費用;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管理服務企業或親屬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以單位名義向監管服務企業索要財物。
李永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帶頭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收斂、不收手,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單位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永劍簡歷李永劍,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山西洪洞人,大學學歷,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9月至1999年4月,蒲縣縣委農工部科員;1999年4月至2009年3月,蒲縣扶貧局副局長;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蒲縣克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蒲縣古縣鄉黨委書記;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蒲縣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主任;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蒲縣住建局黨組書記;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蒲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蒲縣政協副主席、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9年11月,蒲縣政協副主席。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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