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課:神創造天地
預備真理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也要這樣教訓你們的兒女……」《申命記》11章 18 節至 19 節
請花時間來準備你的心思意念,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 2:15)。通讀聖經的背景,並且研究在本次課程中所包含的真理。這裡包含重要的背景信息,能夠幫助你理解經文。
聖經背景
《創世記》將神描述為一種存在,以其獨一性當受敬畏和尊崇。沒有其他存在像他那樣,
但他卻向人類啟示他自己,讓人類可以認識他並且愛他。當我們思考摩西教導以色列民神是如何與他創造的世界互動時,關於神的畫面被進一步展開。存在的萬物無論是靈性的還是物質的,
都是神創造的(創1:1)。一切都是從他而來的。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認識他並與他建立關係而正確地理解萬物,因為萬物都是他創造的。
神創造之工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直接性和突發性。天地及天地間的萬物都單單因神的話而存在。摩西並不認為它們的出現是物理過程或是宇宙法則。相反,萬物的存在是對神屬天命令的超自然回應,從無有生出萬有。神創造之工的直接性、突發性、綜合性和複雜性極廣地述說著他的偉大。
創造的日子
《創世記》1章2節指出地是「空虛混沌」(空的),這個詞從希伯來文 tohu wa bohu 翻譯而來。這是神大能的雙手開始創造前地的情況。第一至第三天的分離和聚集讓無形變得有形,第四至六天的創造和充滿確保天地永遠不再「空虛混沌」。
第一日:第3節至5節
神說要有光,並把光暗分開,稱光為晝,稱暗為夜。通過給光和暗命名,神宣告他對受造物的主權和統管權。在古代,給某人或某物命名象徵統治權或所有權(王下23:34、24:17)。
白晝和黑夜都屬耶和華(詩74:16)。
第二日:第6節至8節
神說要有「天」(蒼穹),即看得見的空氣或天空。天的特點是有雲層,雲層上有水(創1:7)。空氣以下的水(創1:9)被聚在一起。
第三日:第9節至13節
神創造陸地、海洋和蔬菜(植物)。植物都按各自的種類生長,不同的種類都仔細地區分開來。
第四日:第14節至19節
神創造了太陽和月亮。
為什麼太陽和月亮在《創世記》1章16節中被稱為大光?也許是由於古時異教民族將這兩個受造物命名為太陽和月亮並將它們神化、敬拜它們,因而作者刻意避免使用這兩個詞。可能摩西希望讀者明白,這兩個光體應該被當作載光物體被人們欣賞,而不是作為神祗受到人的敬畏。事實上是獨一真神造了它們。
第16節還提到神創造了眾星。閱讀經文時,讀者會感覺眾星似乎是作者最後一刻才想到要提及的,這有可能是因為作者有意強調太陽和月亮的具體功能。《詩篇》136篇9節說,眾星幫助月亮「管黑夜」。
《創世記》1章14節列出天空光體的三個職責:
1. 將晝和夜區別開來;
2. 作記號(例如關於信仰的記號,羅1:14-20;關於天氣的記號,太16:2-3;關於預言的記號,太2:2,路21:25;關於審判的記號,珥2:30-31,太24:29;另外還包括為長途跋涉者指引方位);
3. 定日子、節令和年歲。
第五日:第20節至23節
神創造了水中的動物(海洋生物)及飛行動物(飛鳥、飛蟲)。
希伯來詞語tanninim(大魚)是迦南神話中一個可怕的海怪的名字。在舊約詩體中,作者用字面意思和比喻的方式將這隻海怪視作神最厲害的敵人之一,不管是自然界的(伯7:17)還是國家的(巴比倫:耶51:34;埃及:賽51:9;結29:3、32:2)。但是在《創世記》中,這是神所創造的第一個動物的物種,因此我們不應將之視作邪惡的敵人而懼怕,而是應該欣賞他,因為神造他是「好的」(詩148:7)。
神對這些動物顯出了他的慈愛,他賜福予它們,讓它們能夠「滋生繁多」(創1:22),各從其類。
第六日:第24節至31節
神創造了陸地上的動物和人。第24節、25節描述了神創造動物,讓它們遍布全地。神造出大大小小的動物、牲畜和昆蟲(通常指蠕蟲、爬行昆蟲及爬行動物)。
神在第六日創造了人,這是他創造的高峰。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派他管理」
(詩8:5-8)神所造的萬物(創1:26)。人是神創造的傑作(創2:7),而非自然進化而成。
《創世記》1章28節描述神是人的供應者。正是在神的這個角色中我們首次看到了他的愛。
神造人是有目的的,就是讓人治理全地和其上所有的。這清楚地指明了人存在的原因。
神供應了人物質上的需要,他為人提供了食物(創1:29、2:9)和居住的地方(創2:15)。
注意,根據《創世記》1章29節、30節,人和動物在洪水發生前顯然只吃蔬菜(還可參看創
9:3)。
神還是工作的提供者(創2:15、19-20),也是對錯標準的提供者(創2:16-17)。人在修理園子、為動物命名及分類以及之後耕地所需要的眼和手的協調能力、智力、力量和智慧,都出自神的手。
神還為人提供關係。人不是被撇下獨自一人(創2:21-23)。友誼帶來的喜樂、團隊工作帶來的益處以及夫妻相愛帶來的親密關係,都是源於神的供應之愛。
最後,神為人類提供了一個目標和一個榮耀和盼望的夢想(創12:1-3,3:15、21)。人的終極目的在於榮耀神(林後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