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心馨
2016-05-20 07:51 來源:澎湃新聞
去年12月份,在巴黎的氣候大會上,經過2個星期不間歇的談判後,來自195個國家的代表和部長們達成了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協議——第一個普遍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變化協議。
協議制定的目標是相較前工業水平,全球變暖應遠低於2攝氏度,並努力使變暖的溫度低於1.5攝氏度。
巴黎協議的籤署了為全球今後的節能減排奠定了基礎,也給新能源的投資和開發帶了機遇。但巴黎協議還只是解決全球氣候變暖的第一步,如何保證協議公平有效地執行,未來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以及可能會遇到的挑戰是什麼,仍將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由全國經濟哲學研究會、美國耶魯大學哲學系聯合主辦的「應對全球氣候變遷——正義·規則·人類福祉」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來自中國、美國、南非、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國際大法官就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討論。
首先,對於此次巴黎氣候協議的籤署,外界擔心的問題之一是巴黎協議所制定的目標是否具有法律約束性,能確保各個國家執行。在聯合國框架內,這些規定是有法律約束力的,但減排的具體目標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要減多少將由他們自己決定。無法對國家施加約束性,是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失敗的原因。部分國家不願意籤署有礙於自身經濟增長和發展的協議。
在當天的學術討論會上,國際法庭大法官亞普·施皮爾認為,要應對氣候變化並保證執行,需要將減排目標納入到所有法的範圍中,以便能夠最終實現我們的目標。要用全球利益共同體來解決國際綜合治理問題。但也有人提出,即使有國際法來約束,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問題,法律仍很難制定,也很難有效判定誰違法。
其次,國與國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以及如何將減排責任落實到各個企業也是今後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聯合國希望每一個國家都能在這次的氣候峰會上發出自己聲音。但富裕國家與貧窮國家之間的差距,必然導致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採取不同力度的政策。最終落實在各個國家的企業中,也會有所不同。
比如,在巴黎協議裡甚至根本沒提到兩個汙染最大的行業——國際航運和航空。這樣一來,在各國國內實施節能減排時,可能對於各個行業的要求和目標就會產生分歧。
「長期以來,人們對企業排放的理解存在著不少誤區,簡單的把企業排放的責任僅僅歸屬在一個領域或一個環節。實際上應當從整體與局部關係的角度來考量責任方的細分問題,這也是企業內部的排放的公平與公正問題。」 亞普·施皮爾指出。
對於中國來說,「去產能、去庫存、調結構」是供給側改革的首要問題之一。在上海財經大學張雄看來,當前中國企業的排汙,為世界提供了可以借鑑的中國方案。
「在關乎全球氣候和國家排汙標準的大局時,中國政府與企業共同擔當排汙的成本支付問題,讓一種制度的先進性去化解和排除企業排汙所帶來的陣痛。排汙給企業帶來了生存問題。但武漢鋼鐵集團和上海寶山鋼鐵集團在去產能時,穩定、合理、合法地解決下崗工人的轉崗以及再就業問題。可以看到中國工人為減排作出了巨大犧牲和貢獻。」張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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