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記得曾經看某位作家的文章,描寫的是89、90年代的筒子樓,居民把鞋子都擺放在樓道,然後每次上去的時候,都需要屏住氣息,避開雜亂又帶著氣味的鞋子。痛苦不堪。時代在變化,大部分人都開始住電梯房了,但是侵佔公共區域的行為就消失了嗎?
現在公共區域變大了,有的人在樓道裝上一個扇門,然后里面就是自己的玄關了。但是這樣卻嚴重損害了對面鄰居的利益。在交涉過程中,對方卻覺得自己毫無問題。只能請物業進行處理。
這種侵佔樓道是屬於違建的,因為是大家攤出來的公共區域,怎麼可以當做自己的區域,進行違建呢?就算放幾雙鞋都是不合理的啊。
這種情況不僅影響對門的空氣流通,還佔用消防通通,如果出現問題的時候,戶主的逃生也成為了問題。所以物業在勸說無效情況下就只能強拆了。
所以作為戶主應該都明白,走廊是公共區域,不是自己地盤,不能作為自己玄關。否則侵害別人利益,一旦出現火災等情況時候,也是危害自己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