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孫是冰場的臨時工,平日裡喜歡自言自語神神叨叨,他總跟工友們說耳邊有人跟他講自己是大仙轉世,又說他被小鬼糾纏了40年,但工友們大都當個笑話,聽聽也就算了。
一日午休,老孫和幾個工友吃完飯在一旁抽菸聊天。
其中一位工友老王說:「聽說,現在監獄裡吃的比我們的工地盒飯還好哩。」
老孫便說:「好幾年前就有人說我打死人,別人能把我救出來,那你信嗎。」
另一名工友老劉說:「我不信,哪有殺人不償命的。」
誰知這老劉的話音剛落,老孫的錘子就下來了,只見他雙手拿起旁邊的鐵錘朝老劉的頭部砸去,老劉應聲倒地,老孫又在其腦袋的兩側砸了幾下。
一旁女工人的尖叫引來了周圍人的注意,其他的工人們趕緊過來就老孫手中的鐵錘奪下。老孫被拿了鐵錘,便對眾人說:「你們報警吧。」
隨後,警方將老孫抓捕歸案,老劉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身亡。經鑑定,被害人老劉符合被他人用鈍性物體(錘類)多次打擊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被捕後,老孫供述道:「我和老劉沒有矛盾,我們是同事關係,基本上沒怎麼說過話。我當時覺得挺煩躁的,就拿起旁邊的鐵錘砸了他。我雙手拿起鐵錘朝老劉的頭部砸,沒想過會造成什麼後果。我當時有種感覺砸了他也沒事,我也分不清是覺得他沒事還是我自己沒事。」
據老孫的家人表示,他家有精神病史,而其本人在近兩年也有些精神異常,時常胡言亂語,覺得有人要害他。家人想帶其去醫院看病,但老孫不願去,還老說他們有病。
經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證明,老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其在實施故意傷人行為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況穩定,能夠自我辯解,情感反應協調,具有受審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老孫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老孫作案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且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情節,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老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交通費及住宿費共55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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