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和陝西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現場調查發現陝西環保集團水環境(神木)有限公司運營的神木市汙水處理廠使用一種「COD去除劑」處理汙水。生態環境部對該去除劑進行模擬實驗,分析研究組分及COD去除功效;組織相關行業專家論證,並諮詢法律專家,綜合得出:「COD去除劑」主要組分為氯酸鈉,該物質並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測定過程,使得COD的測定結果偏低,該汙水處理廠使用該物質處理汙水,應認定為「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方式逃避監管違法排放汙染物」。隨後,生態環境部責成陝西省生態環境廳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該汙水處理廠環境違法行為。
2020年9月-11月,陝西省生態環境廳深入調查,查清該汙水處理廠共累計投加131餘噸「COD去除劑」處理汙水和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地方生態環境局對該汙水處理廠使用「COD去除劑」構成「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和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處以20萬元和40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將該汙水處理廠涉嫌環境違法的問題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予以立案並對該汙水處理廠應急系統負責人郄某、直接責任人高某予以行政拘留。陝西省紀檢部門對陝西環保集團水環境(神木)有限公司上級公司的董事長齊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總工程師朱某給予誡勉談話。陝西環保集團水環境(神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張某也已被免職。
各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案為鑑,舉一反三,不斷優化執法方式,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促進企業自覺守法,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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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靳申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