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出現發熱症狀的人員,一律到我市8個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見附件1)就診。全市其他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院、門診部、個體診所、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一律不得收治發熱病人,如違反規定診治發熱患者,將依據相關規定嚴厲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防控辦設置違規收治發熱病人舉報電話:0595-85694494,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規收治發熱患者的醫療機構,對舉報線索經查實的給予500元獎勵。
二、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凡發現發熱患者,一律要進行查驗健康碼、測體溫、信息登記、在指定隔離點隔離,並按疫情防控要求將發熱患者轉送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其中:日間撥打所在地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值班電話,由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車進行轉送;夜間撥打120,由市120急救指揮中心派車進行轉送(見附件2)。對拒不服從轉送的發熱人員,相關醫療機構要立即將相關信息向患者居住地指揮部(各鎮<街道>指揮部值班電話見附件3)報告,由所在鎮(街道)指揮部進行跟蹤,督促其就近到發熱門診就診,形成閉環管理。
三、全市各藥店在銷售退燒藥、止咳藥時,必須實名登記,詳細記錄購買人身份證號、目前居住住址、手機號碼、發病2周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所購藥時症狀等信息,對購藥的發熱患者本人還需進行體溫測量,並將相關信息報送市場監管局。對違規售藥的藥店,將依據相關規定嚴厲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衛健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及各鎮(街道)防控指揮部要通過電視臺、報社、海報、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媒介,在全市各類醫療機構、藥店及村(社區)等場所加大全市8個發熱門診設置地點的宣傳,引導全市發熱等可疑症狀患者自覺就近前往發熱門診就診。
五、請廣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如出現發熱、乾咳、腹瀉、乏力等可疑症狀,不要自行購買和服用藥物,不要到民營醫院、門診部、個體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治療,應自覺避免接觸他人,規範佩戴口罩後,到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檢查治療,就醫過程避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對不遵守發熱患者就診管控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