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泰山舉行的第二十八屆泰山國際登山節上,一名穿著印有旭日旗圖案和印有「大日本帝國海軍」字樣T恤衫的內地男子,被現場群眾包圍,隨後其T恤被圍觀群眾扯掉。此事經報導後,目前存在二種主流觀點:1、拍手稱快;2、著裝屬於個人自由不應橫加幹涉。
都教授認為就事情本身而言,該男子的著裝確實存在不當,更甚的是在我國很有代表性地方——泰山。而近年來日本軍國主義有再度傷害了中國民眾的感情,穿著有軍國主義標誌的T恤招搖,自然會引發眾怒。
著裝當然屬於個人自由,但個人著裝並非完全自由的選擇。對於違反公序良俗、染指政治和宗教禁忌以及走極端行為藝術的行為,都教授認為這個已經不可以用個人自由來搪塞了!因為個人著裝從某種程度上既是個人教養的應有表現,也是成熟社會公民應有的認知。除了個人自由外,我們還是一個「社會人」。
此事件,關鍵的爭議不是公眾是否有權表達不滿,而在於我們該如何表達。將青年的恤衫當場撕毀,這個顯然已經構成了對個人人身的侵害。都教授認為公眾可以對其不當行為表達意見,但是不宜充當事實上的規制者。公眾依據自己的判斷實施某種執法權,是一種「多數人的暴政」。而這也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公民所作所為。
為了避免上述事件的再次發生的話,都教授個人認為還是要加強立法,對於這種可能違反公序良俗、染指政治和宗教禁忌以及走極端行為藝術的行為加以約束,達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