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團聚移民也叫夫妻團聚移民,是加拿大家庭擔保移民中最常見的移民類別。加拿大夫妻團聚移民主要是用於加拿大公民或者在加拿大居住的永久居民(擔保人Sponsor)擔保其配偶或同居夥伴移民加拿大,與擔保人在加拿大一起生活。
如果配偶和孩子已經在加拿大境內,則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永久居留;如果配偶和孩子在海外原居地,則需循海外申請的方式申請移民籤證。
如在境內申請配偶、子女永久居留:
要求:
1.申請人必須已經身在加拿大境內,在整個申請期間申請人原則上也需要在加拿大境內。
2.申請人在入表時必須具有合法入境和合法居留的臨時居民身份,並且在整個等候處理申請結果的期間須保持合法身份,沒有合法身份者不能在加拿大境內以配偶類別申請永久居留;
第一階段大致為期6個月,移民官將決定是否準許申請人在境內申請;
第二階段為期3-6個月,處理核發永久居民身份的事宜,例如身體檢查,背景調查等。
1.假如與配偶沒有註冊結婚,以同居配偶名義申請,必須證明雙方已經共同生活超過一年;假如與配偶已經註冊結婚,在註冊後可以立即申請;
2.如果有22歲以上子女隨行,需要證明該子女在申請入表時在校讀書,發出籤證時仍然在學校讀書;
3.須證明夫妻/同居配偶關係的真實性,假如移民官懷疑配偶關係的真實性,籤證申請將被拒絕;
4.如果申請一旦被拒絕,申請人沒有上訴權;
如在境外申請配偶、子女移民籤證:
要求:
1.申請人在入表時需要將擔保申請、體格檢查及籤證申請三樣文件一起呈報,故稱為三合一申請方式;
2.申請人不能挑選籤證處,只能將申請文件交由負責居住地的加拿大籤證處處理;
目前的整個移民申請處理時間大約在6個月左右,比較複雜的案子會拖比較長的時間例如9個月甚至一年以上;
1.須證明夫妻/同居配偶關係的真實性,假如移民官懷疑申請人與擔保人的婚姻/同居關係是為了使申請人獲得加拿大身份,移民申請將被拒絕;
2.申請萬一被拒絕,擔保人可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由上訴庭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