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我的私家車被你們霍山的一輛車套牌了,現在違章都記到我的車上了。」
8月11日早上,家住舒城的居民潘某來到霍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一進大廳就氣喘噓噓的說到。
「別急,你慢慢說,我來登記」,正在大廳值班的大隊長李傑一邊安慰潘某,一邊了解情況。
通過潘某出示的手機違章平臺電子照片顯示,原來,潘某的私家車號牌系皖NA99**,車輛品牌是大眾,顏色為黑色,但最近收到兩條違法地在霍山的闖紅燈信息,電子照片顯示的是一輛銀色的現代轎車,且車牌號也是皖NA99**。登記完後,大隊長李傑立即安排科技民警搜尋套牌車的最近行駛軌跡,通過網上排查,該套牌車最近活動軌跡一直在城區西片。鎖定車輛相關信息後,教導員葉其衛帶領城區中隊巡邏組立即對城區西片進行巡邏排查,半小時後,民警發現了停放在潛臺路某小區的套牌現代轎車,通過對該車車輛品牌、車架號核對,發現該車實際登記號牌為皖NCJ1**,民警隨即傳喚車主汪某銀到大隊接受詢問,並將套牌車拖移至施救中心。
面對民警的詢問,套牌車車主汪某銀陳述,由於經常跑國省道,為避免被拍到超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便大膽使用套牌上路行駛。在證據面前車主汪某銀承認了自己的違法事實,並向被套牌車車主潘某作出道歉。
「因你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號牌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你處於罰款4000元並一次性對你駕駛證記12分,同時,你套牌所產生的違章也將轉移到你的車上,你清楚了麼?」,面對民警的處罰告知,違法行為人汪某銀懊悔的低下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