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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源法院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弟弟將他人打傷,哥哥將弟弟窩藏的案件。最終判決:被告人吳老二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吳老大犯窩藏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2019年7月23 日,吳老二因瑣事持鋼管、螺紋鋼筋在某工地項目部先後打傷保安及泥工後從萍鄉逃到長沙。2019年7月29日,萍鄉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對吳老二涉嫌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同8月12日依法對其上網追逃。
2019年8月28日,萍鄉市公安局安源分局組織吳老二的哥哥吳老大與被害人、勞務公司及工地項目部等方在某項目部召開協調會,在會上向各方明確告知了吳老二已被公安機關拘留並上網追逃的情況。吳老大在明知弟弟打傷人後出逃以及公安機關正對弟弟上網追逃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分別三次通過微信共轉帳2500元錢給弟弟,用於弟弟逃跑期間的日常生活支出。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老二帶頭鬧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吳老大明知是犯罪的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被告人吳老二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吳老大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老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吳老二的行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可酌情從重處罰。事發後,被告人吳老二的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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