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高鐵換座遭拒男子惡懟女乘客」的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12月8日,記者獲悉,男子曾是某私企員工,已退休,自稱因年紀大了當時情緒有點激動,沒想到事情會演變至此,目前男子已向對方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道歉,對方也已表示諒解。
蚌埠鐵路公安處表示,已主動對此事展開調查,已聯繫上雙方當事人、視頻拍攝者和列車乘務員,「男子的身份跟網傳有出入,只是普通人。」警方的調查結果會及時給予公布。
網上視頻顯示,12月5日,從阜陽西到合肥南的高鐵上,一名男子想給手機充電,讓鄰座女子換座位,遭拒絕。男子多次言語指責女乘客,並稱「你就應該讓我坐」、「我身份比你高得多」、「你要是在我單位早把你開掉了」等等,這些言語,引發了網友圍觀。
12月6日晚,上海鐵路局合肥客運段發布消息回應稱:12月5日18時30分左右,G7743次列車乘務員巡視到5號車廂時,發現兩名旅客因座位問題發生爭執,立即詢問情況並進行勸導。兩人後面未再爭執,也未報警。鐵路部門呼籲廣大旅客在乘坐列車時遵守社會公德、文明出行,共同維護良好公共秩序和旅行環境。
據客運段介紹,當時男乘客座位充電頭被他人使用,女乘客去上洗手間,座位空著,男乘客自行換到另一空座上,並把包放到了女乘客座位上。女乘客回來後,讓男乘客把包拿走,男乘客要求對方到他原先座位上坐,他要充電。但女乘客不願意換,雙方產生了矛盾。
乘務員發現這一情況後,進行調解,平息兩人情緒,並對女乘客進行安撫。兩人衝突沒有進一步惡化升級,也沒有報警。到站後,雙方各自下了車。
堅決向「霸座者」說「不」!
近年來,高鐵、長途客車等交通運輸中「霸座」現象時有出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
專家表示,與《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運合同關於車票的規定中,特別增加了「座位號」這一關鍵詞,其目的就是規制日常生活中不時出現的「霸座」行為。這一規定從無到有,從法律的角度對佔座行為進行了定性。無論是侵佔了他人的座位,還是無票乘坐、越級別乘坐等行為,都會損害其他旅客或者承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侵佔他人座位的應當歸還座位。如果堅持「霸座」,情節嚴重,構成擾亂列車秩序時,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面臨罰款甚至行政拘留。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高鐵是一面鏡子,照出每個人的文明素質。「霸座」不僅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