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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雙溪一「醉酒男」尋釁滋事被拘留
喝酒要適度,酒後莫衝動。否則,借著酒勁鬧事耍橫,害人害己,得不償失,既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近日,寺下警方破獲一起尋釁滋事案,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張某。
2021年1月31日13時許,張某酒後來到雙溪鄉政府大喊大叫,無故將政府大院的桌椅損壞,導致政府單位設施不同程度受損,造成政府日常工作無法有序開展。寺下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後,迅速趕至現場處置,並依法將張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張某對其酒後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已被上猶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醉酒後幹的事
酒醒後一樣承擔後果
有那麼一刻,會不會淚流滿面、悔不當初?
不是不可以喝酒
是適度,量力而行,文明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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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寺下派出所、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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