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海外停留超過6個月了。我會丟失綠卡嗎?
不一定。一般來說,有美國綠卡的情況下,我們會建議您不要在海外停留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如果您沒有及時回來美國的原因是與COVID-19有關, 那您回來時就與美國海關解釋清楚便是。畢竟COVID-19是一個影響全球的國際大問題。大家都能理解, 包括美國政府。
2. 我應該在一年內回來嗎?
強烈建議。
3. 回來美國時,我應該隨身攜帶任何文件嗎?
除綠卡外,您應隨身攜帶證明您在美國「居住」的文件,例如美國居所證據(如租賃協議),美國工作證明(如工資單,報稅表,等),證明家人住在美國的材料,財產證明,等。
4. 我已在海外居住幾年,可以保留綠卡嗎?
如果您在海外停留了幾年時間, 也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這麼做,那麼海關很有可能將您的案子轉介到移民法院,以便您親自向移民法官解釋。
5. 我已在海外居住幾年,該怎麼辦才能保留綠卡呢?
在您回來美國前, 您可以先申請「回程居民籤證」 (Returning Resident Visa),但需要證明以下內容:
· 離開美國時,您具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 您的本意是要回來美國的(詳細信息,請參考以上第3道題);和
· 您在海外停留時間過長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最後一點是最關鍵的。如果您停留在海外多年是因為個人喜好,獲得回程居民籤證的概率較低。
6. 申請回程居民籤證需要面試嗎?
需要。
7. 申請回程居民籤證需要體檢嗎?
需要。
8. 如果我的配偶或孩子是美國公民,他們可以幫我申請新的綠卡嗎?
如果以上的方案都沒有成功, 親屬申請是個不錯的選擇。但是,請與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諮詢,以便評估您的情況。
9. 我可以先不申請回程居民籤證,直接回來美國與海關解釋嗎?
可以。不過, 如果您沒有合理和充分的解釋,那麼您的案子很大可能會被轉介到移民法院。
10. 美國海關可以勉強我籤署文書放棄綠卡嗎?
不可以勉強。您可以拒絕籤名,並要求見移民法官。
11. 我是通過庇護獲得綠卡的,然後回到自己的祖國。回來美國會有問題嗎?
這就牽扯更嚴重的問題了。如果您曾聲稱自己在祖國面臨迫害而拿到庇護身份, 可獲得綠卡後又回到祖國,美國政府可能會指控您犯了欺詐或遞交虛假陳述的罪行。這後果非常嚴重。
12. 我身在海外時, 能遞交回美證的申請嗎?
不可以。在您遞交回美證申請時,您必須身在美國。過去,您提交申請後可以先離開美國, 然後返回打指紋。可在COVID-19還沒得到控制前, 自由旅行會比較困難。因此,我建議您在獲得回美證後再離開美國。如果有緊急情況,我們可以要求移民局加快審批。
13. 回美證的有效期為多長時間?
一般為2年。可如果您在成為綠卡持有者後,5年內有4年都在海外, 回美證的有效期限制為1年(但有例外)。請與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交談以便評估您的情況。
14. 我身在海外, 能遞交美國公民入籍申請嗎?
可以,只要您滿足所有條件。但如果你已經在海外停留超過1年, 那我就不建議您遞交申請。請與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交談以便評估您的情況。
15. 一旦成為美國公民,我是否仍然受到「6個月」規則的限制?
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