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
在遇到救援車執行緊急任務時,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但是,
卻有這麼一位駕駛人在等紅綠燈時沒有讓道出勤的救護車,
耽誤了救援。
11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南大隊民警接到舉報,一輛白色小轎車在革新路市工人醫院西院附近停在一輛正在出勤的救護車前等待綠燈通行,救護車駕駛人一直按喇叭,希望前方轎車讓行,但轎車毫無動靜,直到綠燈亮起才得通行。
「當時我們接到一個急救電話,在城站路一位癱瘓在床的病人因咳嗽嚴重導致呼吸困難,隨時有窒息的危險,家屬希望醫生儘快抵達進行救治。」
救護車駕駛人劉師傅表示當行駛到革新路工人醫院西院附近時一輛白色小轎車因紅燈擋住了道路,雖然劉師傅多次鳴笛示意小轎車駕駛人讓道,但是小轎車駕駛人沒有做出反應,直到綠燈亮了才讓道通行。
民警通過查看監控視頻和救護車行車記錄儀,發現當天13點35分在革新路工人醫院西院路段西往東方向,一輛車牌為桂BC****的白色小轎車駛入路口前擋住救護車前行,隨後兩輛車被紅燈攔停。在被擋住的1分21秒中救護車鳴笛12次,轎車駕駛人挪動數次,依然沒有讓出通道,直到綠燈放行,救護車才得以通行。
民警根據車牌信息,聯繫上駕駛人梁某,要求她到大隊接受調查。
「在行駛的時候我有聽到救護車的鳴笛,也想讓出道路給救護車通行,但是車旁有一輛公交車,無法及時變道,到了路口時紅綠燈已經變成紅燈,一時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梁某表示由於之前自己就因闖紅燈被處罰,害怕這次闖了紅燈後再次被罰,直到綠燈亮起後,才讓出道路。對於梁某的行為民警耐心進行法制教育,梁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做出深刻反省,願意接受處罰。
由於梁某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柳南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對其處罰款200元,記3分。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會使用警報器和警燈提示周邊車輛讓行,廣大駕駛人看到此類車輛後應及時避讓,確保救援車輛道路的通暢。在擁堵的車道上,所有車輛可以分別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側身轉向,在狹窄的空間內給救援車輛讓出「生命通道」。
遇到紅燈時,駕駛人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前行,或者靠邊讓行,交警部門進行審核時會進行排除,如被電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門進行申訴,經過核實後會取消處罰。
記者:周璇
通訊員:莫小華、李軒 、李宗亮
給我們一顆小星星⭐️
「星標」我們,你才能更好地接收每一條資訊、每一次福利和每一條路況~
老友粉們,趕緊設我們為星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