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音樂人乃萬道歉衝上熱搜!
原因是她在微博曬出自己在
電影院拍攝的屏幕live圖,
還配發了自己的照片,
live圖被網友指出是盜攝後,
她將微博刪除。
當晚,乃萬在道歉中表示,自己看電影拍照並發微博的行為是錯誤的,被粉絲提醒後已經迅速刪除,也非常對不起電影製作者們……
網友:原來這是「盜攝」……
所謂影院盜攝,一般是指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屏攝、盜錄的行為。
有人說,很多人都看電影拍照,為什麼明星這樣做會引發這麼大的關注?下面網友回應道,這件事很普通但不代表是對的:
在乃萬的行為被網友批評後,不少人表示,剛好做個普及:
光明時評
法學學者:此舉暴露了版權保護短板
據電影頻道《今日影評》欄目報導稱,盜錄電影的灰色產業鏈,曾一度影響著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場發行。
事件發生後,電影頻道今日影評官方微博再次轉發相關報導。
法學學者歐陽晨雨指出,從法律上講,她的確是錯了。根據《民法典》《著作權法》等法律,著作權人對電影作品享有署名權、複製權、發行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多項重要權利,作為消費者,購買電影票可享有觀看影片的自由,卻並不能因此而獲得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
這位音樂人未經允許,在電影院拍攝屏幕live圖,還在微博這一網絡平臺上傳播,已經構成了對電影著作權人法定權利的侵犯。
不要說,區區一張電影照片,又不是整個地「盜版」影片,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的確,盜錄電影的灰色產業鏈,曾一度影響著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場發行,可是,站在電影著作權人的角度,盜攝個別圖片的侵權行為,同樣是不堪承受之重。
眾所周知,電影之所以吸引人,很大程度上在於刻意保持了劇情的神秘感,而一旦這層神秘的面紗被揭開,電影就不再那麼富有吸引力,進而會影響消費者的選擇,讓電影著作權人的心血付之東流。
《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也正是為了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不要說,在影院拍張電影照片,這樣的自娛自樂沒啥事。雖說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法律也明確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回到這起侵權糾紛,就算目的是自娛自樂,可一經在網際網路平臺上曝光,就不可避免地對電影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構成損害,也就不再停留在「安全」區間,得到法律的赦免。
老實說,這件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事兒,發生在音樂人身上,屬實不應該。作為一個音樂人,也是擁有對自己作品著作權的名人,理應對侵犯著作權的舉動心知肚明、格外敏感。可令人遺憾的是,這位音樂人卻偏偏「忘記」了他人版權這碼事,如果不是網友指出是盜攝,恐怕上述侵權圖片在她的微博上堂而皇之掛著。
這樣的「車禍」現場,其實也是當前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的縮影。儘管立法上,我國已經建立起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剛對《著作權法》作了第三次修正,但公眾保護版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治觀念,顯然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法治的羅馬非一日建成。音樂人拍電影熒幕發圖,露出了當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阿喀琉斯之踵。應從這起事件中深刻警醒的,不僅是「馬失前蹄」的音樂人,更是全體公眾。
責編:嶽沛 編輯:李佳琦(實習)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歐陽晨雨 原標題:《音樂人拍電影熒幕發圖,暴露了版權保護短板》、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