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宣判了一起金店搶奪案,以犯搶奪罪判處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22日21時許,伍某走進廣西藤縣藤州鎮河東廣場旁的珠寶店內,假裝要購買黃金手鍊,當珠寶店內的工作人員從櫃檯裡拿出2條黃金手鍊給其挑選時,其趁店員不備之際,奪取其中一條黃金手鍊後逃離現場,隨後打車往平南方向逃跑。2021年1月23日17時許,公安民警在廣西桂平市將伍某抓獲,並在其身上搜查出其搶走的黃金手鍊。經鑑定,伍某搶奪的黃金手鍊價值人民幣31593元。另查明,伍某有兩次犯罪前科。
▲|在伍某身上搜出其搶奪的黃金手鍊(藤縣公安局供圖)
庭審中,伍某稱其原本打算到藤縣做生意,但卻深陷賭博「殺豬盤」,將帶來的十多萬元現金輸得乾乾淨淨。走投無路之下,一時頭腦發熱,想通過搶奪吃幾年「牢飯」冷靜一下來戒賭,其在拿走金鍊的時候還對銷售員說「我拿走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搶奪罪,應予依法懲處。伍某搶奪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1593元,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幅內量刑。伍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伍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案情,藤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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