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親們還記得,去年南寧警方偵破的這起特大武裝製造、販賣毒品案嗎?毒「老大」陳某宇高薪聘請4人在橫縣一出租屋內製毒……近日,案件有了新進展,橫縣人民法院一審判了!
被告人陳某宇、李某、覃某榮、韋某寶、吳某、周某傑、覃某、龍某、黃某婷、包某麗等10人來自五湖四海,卻因毒品走到了一起。2018年3月初,陳某宇、李某、覃某榮三人共同商議合夥製造毒品氯胺酮的相關事宜,隨後以覃某榮的名義在橫縣租下一間房用作製毒地點。後三人約定陳某宇在網上購買製毒原料鹽酸羥亞胺,在南寧購買燒杯等製毒設備以及鹽酸、甲基酸乙酯等製毒配劑;李某負責在網上查找製造毒品氯胺酮的方法並動手製造;覃某榮負責製毒地點的清潔衛生。3月底4月初,陳某宇、李某、覃某榮便在上述地點製造毒品氯胺酮。
2019年9月,陳某宇等人製造毒品氯胺酮不成功,便找到周某傑、覃某幫忙,周某傑、覃某明知陳某宇等人正在製造毒品的情況下,還介紹聯繫被告人韋某寶幫助製造毒品,隨後韋某寶通過電話、微信等通訊手段多次指導李某製毒,但也沒能制出氯胺酮。2019年國慶前後,陳某宇等請韋某寶到製毒現場幫忙,但仍不能制出氯胺酮。隨後,韋某寶又請教吳某如何製毒,吳某通過微信視頻遠程指導韋某寶製毒,但還是沒有制出氯胺酮。陳某宇等人請吳某到現場幫忙,但也製造不出氯胺酮。吳某便告訴陳某宇說原料不行,便離開廣西。
2018年11月29日,南寧市公安南湖分局民警在上述製毒現場查扣相關製毒原料、工具,並送五份檢材到南寧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檢驗出殘留物均含有氯胺酮。
2018年11月27日,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民警抓獲潘某(另案處理),查獲潘某丟棄的毒品。潘某供述,這些毒品系其於2018年11月份在陳某宇的出租屋內購買。該局民警在南寧抓獲黃某婷、李某等4人,並當場在黃某婷拉杆箱內搜出可疑毒品55份。經鑑定,37包可疑毒品檢測出有氯胺酮等毒品成份。
此外,2016年11月份開始,陳某宇持有一把仿64式自製手槍。2018年11月18日,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民警查獲陳某宇上述手槍,還查獲其他疑似槍枝4把、子彈5顆,經鑑定,仿64式自製手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中定義的槍枝。
2018年12月17日下午,龍某、包某麗因無法聯繫到潘某,陳某宇讓包某麗將潘某的毒品、電子秤等涉毒物品轉移給陳某宇、黃某婷。包某麗找到龍某幫忙。包某麗、龍某將潘某三包共25.50克毒品等物品轉移到別處。經鑑定,該三包可疑毒品均檢出氯胺酮。次日下午,陳某宇打聽到潘某在公安機關內交代了他涉嫌販賣毒品的事實後,打電話給黃某婷,叫其幫忙將毒品、槍枝等物轉移到其他地方,被公安機關人贓俱獲。
近日,由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宇有期徒刑十五年,並沒收個人財產十二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枝罪,並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二萬元。
以犯製造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覃某榮、韋某寶、吳某、周某傑、覃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以犯窩藏、轉移毒品、毒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龍某、黃某婷、包某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
製毒販毒吸毒的違法行為
都是被人唾棄厭惡的!
希望橫縣小夥伴引以為戒
千萬不要沾惹毒品
不要以身試法!
來源:橫縣人民檢察院 何家銀、南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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