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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今天和大家討論一個很有討論價值的事情。就是下班後,老闆手機發你的信息,可能要支付加班費!如果作為打工仔來說,看上去,覺得是好事,不用強迫OT之餘,還能有規定的保障。可是,作為老闆,假若只是安排明天的工作提前說了,但也有可能觸發條例,這就看起來很苛刻了。小編的立場既是員工,也是老闆,兩個身份重疊,雙方的意見小編視乎能都能身同感受。我們大家今天來討論一下吧!
在這個人手一機的時代,下班之後還收到老闆傳來的 LINE 交代工作事宜可說是所有員工們的噩夢!不過如今慣老闆可要當心了,因為勞動部公布老闆在員工的下班時間傳 LINE 交代工作,如果必須完成的話就算是員工加班,僱主必須支付員工加班費,否則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在下班時間收到 LINE 的交辦公務,如果無法拒絕的話就相當於加班,僱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可開罰最低2萬最高100萬元!臺北市勞動局科長黃毓銘也解釋「要求他在期限內完成,如果是在於下班之後,仍然要完成這項工作,自然就視為工作時間。」
▼其實在數年前,勞動部就已經規定「員工在休息日就算只收到1封工作的訊息,僱主也得付4小時加班費」的規定,不過因為太多灰色地帶和模糊定義而難以執行。有民眾質疑「如果老闆要求做一件事,卻是下禮拜才要,那這段時間到底算不算加班?」
▼勞動部也指出,如果收到僱主利用通訊軟體要求工作時,可以先將對話截圖下來,再自行登記工作時數,日後可以在補登工時的時候作為佐證,以免老闆不認帳。不過這一來,恐怕會讓勞資關係變得更加緊繃了!
雖然勞動部的出發點立意是好的,不過執行起來恐怕會引發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也有網友表示「酒駕最高才罰9萬,傳LINE卻要罰100萬」、「如果罰金都給我的話才敢檢舉投訴吧,否則很容易工作都沒了」。看來想要遏止惡老闆的陋習,還需要其他更有效和完整的方法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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