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類似上圖的場景
在港城街頭隨處可見
絕大多數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時
都能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
已然成為港城的一道靚麗文明風景線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和《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範圍的通告》精神,自10月1日起,連雲港市區(包括海州區、連雲區、市開發區、連雲港高新區)範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12月1日起,這項規定將在全市範圍內實施。違規者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自10月1日開始,全市公安交警部門不間斷開展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佩戴安全頭盔是為了你的安全,請將頭盔戴好。」「雖然你佩戴了安全頭盔,但在後面乘坐的孩子沒有佩戴,安全問題不能疏忽啊。」……
每天的早、晚高峰和平峰時段,交警都會在崗點和路段進行集中整治。用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告知當事人安全頭盔的重要性。
「剛開始查處的那幾天,沒戴頭盔人員比較多,最近幾天,基本看不到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州一大隊執勤民警介紹,如今,在路面上很難發現沒有佩戴頭盔的駕乘電動自行車人員,廣大市民文明出行和安全出行意識明顯提升,整治效果非常明顯。
蜀黍溫馨提醒
為了自己的安全
駕乘電動自行車
請一定佩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