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潛入防疫隔離病房行竊案,
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20年3月2日晚,
楊某在廣州市某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定點收治醫院的隔離病區病房內,盜得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梁某的手機1臺。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3140元。
女子涉潛入廣州隔離病房偷手機,成密接者被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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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出入有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隔離病區,產生疫情傳播風險,引發社會公眾恐慌,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本案發生於疫情防控任務繁重時期且失竊地點是新冠肺炎隔離病房,被害人是住院病人,時間、場合、對象特殊。盜竊他人財物本就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楊某作案時正處於全民戰「疫」的關鍵時刻,其出入收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隔離病區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極易產生疫情傳播風險,給社會公眾帶來了不必要的恐慌,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引起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結合本案的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對楊某從重處罰。疫情當前,遵守法律法規和地方防疫管控要求,是每個公民行為的底線。疫情防控關乎全民安全和公共安全,雖然目前國內疫情形勢逐漸趨於穩定,但防疫工作仍不可懈怠,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防疫工作,切勿心存僥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導
南都記者 吳筍林 實習生 林麗珊 通訊員 曾潔贇 廖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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