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判決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汪某甲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汪某乙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
據了解,汪某甲是汪某乙的哥哥,汪某甲的女兒小汪曾多次遭到丈夫馮某家暴。2019年9月,小汪因家庭瑣事與馮某吵架後,一氣之下搬回了娘家居住。同年10月,眼看妻子搬回娘家遲遲不回,馮某便糾集親屬前往小汪的娘家要人,遭到拒絕後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將小汪帶走了。
汪某甲得知女兒被女婿強行帶走後十分氣憤,便糾集弟弟汪某乙以及外甥,一同前去討說法。同時,汪某甲擔心己方可能會吃虧,還特意帶上了刀。
結果雙方一見面,便打了起來。眼看弟弟汪某乙被馮某的妹夫殷某打傷,汪某甲掏出了事先準備好的刀,連續捅了殷某三刀。殷某中刀倒地後,汪某乙又撿起殷某掉落的鐵棍,朝著殷某的頭上擊打了數下。
民警趕到現場後,趕忙將殷某送往醫院,但途中殷某不幸身亡。案發後,汪某甲、汪某乙二人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互毆中,汪某甲、汪某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殷某死亡,二人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汪某甲是主犯,汪某乙是從犯。但二人有自首情節,且案發過程中殷某具有一定的過錯,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