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的小劉前段時間交了一個女朋友,叫小麗,很快就如膠似漆,同居了,一起住在小麗的這個房子裡頭。哪曉得才住了幾個星期不到,就出了一件蹊蹺事,小劉下班回家的時候,發現門的鑰匙孔,被人用膠水堵掉了,好不容易進門了,再一望家裡,不好了,自己的東西全部都被扔到馬桶裡了!
小劉:門鎖被502膠水堵掉了,然後今天才把他開開,我翻窗戶進來的。
不好了,家頭的門鎖都被封了,什麼人跟小情侶兩個有這麼大仇啊,小劉說的,這些都是小麗的前男友做的好事!
民警:為什麼弄他東西
小麗:因為這個房子就是他租的 他跟我兩個租的
小劉:租金是他支付的?
小麗:都是他支付的 房東知道
小劉:那你之前怎麼跟我講的 不是說你支付的嗎
小麗:這個房子是他租的啊 他有鑰匙
原來,小麗在認識小劉之前,有一個男友,叫小方。兩個人當時一起租了現在的這個房子,房租也都是小方給的,但是半年前,兩個人的感情走到了盡頭。當時小方也蠻大方的,說的雖然分手了,但是這個房子你還照住,房租我還幫你交著。一個月前,小方知道了小麗帶著新男友小劉住了進來,也不曉得是覺得自己當了冤大頭,還是感情上受不了小麗有新歡,就趁著小劉小麗不在家,衝到房子裡頭,把這個新男友的東西,扔了個一乾二淨。
小麗:他就說我在自己家裡,扔掉你的東西
小劉:那就是說我這個東西被人毀壞就是拉倒
小麗:我不是這個意思
小劉:那你說在他租的地方
小麗:這個話是他說的
小麗告訴我們,她的前男友小方說的,這個房子是自己租的,自己有權利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扔出去,而小劉覺得,小方這樣的做法,純粹是小肚雞腸,打擊報復。那麼小方究竟是怎麼想的呢,其中又有什麼隱情呢,我們也試圖聯繫他,但是電話一直沒人接聽。感情的事情我們不好多說,但是小方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究竟怎麼判定呢,我們也諮詢了律師。
律師 周樹兵:這個裡頭有幾種法律關係,首先男女朋友交往,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麼權利和義務的。而兩個人分手之後,相對都是自由的。前男友答應把房子給女孩子住。那她利用這個房子做什麼都是她的自由,前男友無權幹涉。如果有不滿,可以停止交房租或者找房東解除合同關係,但是毀壞新男友的東西,屬於破壞他人財物,如果造成損壞肯定是要進行賠償的。
這塊律師的話講的很清楚,我們也希望小方能夠冷靜冷靜,分手了,就不要再幹涉女方尋找幸福,你要是真的覺得不服氣,也可以再回頭追,要是又不想追,又不想自己不痛快,簡單,從此以後,房租你就別交了,乾乾淨淨,了斷前緣,心裡不就平衡了嘛,不管什麼心思,這種傻事還是不要再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