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竹科林姓資深工程師將公司同事吳姓女大學生帶回單身宿舍偷情,事後女大學生竟打電話對妻子逼宮,還說:已發生過多次關係,你去告啊!妻子冷靜錄音搜集證據,向法庭呈現女大學生的瘋狂言語,並對二人連帶求償100萬元(臺幣,下同);新竹地院認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
30歲的陳女士說,她為了照料老公生活南北奔波,林某工作逐漸穩定並於竹科擔任資深工程師,不料對方竟趁到新竹工作獨居之便,數度與不知名女子於租賃處同住偷情。2018年林某與同公司職員、21歲吳姓女大學生陷入熱戀,毫無避諱四處遊樂、偷情。
陳女士指控,吳某去年3月打電話給她,說已經跟她老公相戀1年多、每個星期均會到林某出租屋過夜、希望成全兩,且邀約她當周周末3人會面,會面時2人不見悔改,甚且恬不知恥告訴她,2人已發生過多次關係,林某經常提供金錢援助及贈與,對其照顧無微不至、要告就來告等語,令她痛苦難堪,因此對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法官勘驗2女對話錄音,內容包括,陳女士:剛剛有發誓吧?你再說一次,你們發生關係了嗎?吳某:有!沒有關係啊,你去告我啊,根本就不怕你!
法官發現吳某與林某交往之初,或許不知他是有婦之夫,然而知情後仍執意繼續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甚且於去年3月主動打電話給陳女要她離婚,而吳某也不否認偷吃人夫,因此2人確實有不正常往來,共同不法侵害陳女士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男子需與小三連帶賠償陳女士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