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出院了,羅某某拄著拐杖走出病房,有好幾個老鄉趕到澤國醫院來接他,可他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
羅某某,男,布依族,貴州省惠水縣人,今年45歲,在溫嶺新河鎮新橋村的一個小廠裡做衝床工,因為騎電動車出了交通事故,在澤國醫院住院半個月。
雖然出了交通事故受傷了,醫院接受治療後傷情好轉可以出院,按理是值得高興的事情,可羅某某愁在哪來呢?
當天上午,羅朝學騎著電動車從新河鎮新橋村的住處出發,計劃到澤國街上找老鄉聚會。
上午九點五十分許,當他來到澤國文昌路和澤新路路口時,與一輛從右側駛來由黃官華駕駛的車牌為浙JN**11的轎車發生了碰撞,羅某某當場被撞翻在地。
事後經過醫院檢查,羅朝學的左腿小腿骨折,經過手術和住院治療,雖然有所恢復,但是至今仍然無法自由行走。
首先,他無兒無女無妻子家人又不在身邊,平時行動不便要靠老鄉抽空過來照顧,其次,按主治醫生的說法,至少要三個月以上才可能下地正常走路,這就意味著三個月無法工作掙錢,最後,醫藥費已經用去了兩萬多元,這起事故他也有責任,這麼昂貴的醫藥費如何負擔。
包括羅某某在內的很多人,都誤以為電動車和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醫藥費都應該轎車出,這個觀念是完全錯誤的。
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電動車一方也存在過錯,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也要在經濟上承擔該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其中也包括了醫藥費。
由監控畫面可見,轎車是從電動車的右側駛來,按照交通規則是要讓右方車輛先行,羅某某駕駛電動車沒有讓右方車輛先行,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事後,交警在查看路口監控時發現,羅某某經過路口時,根本就沒有看右側有無來車,就直接開過去,結果被撞翻。據羅某某本人描述,當時他著急趕路,前段時間安裝的遮陽傘又影響了視線,居然沒有發現有轎車開過來。
是的,您沒有聽錯是"遮陽傘"
羅某某稱當時花一百元按了遮陽傘,本來想平時可以遮陽擋雨,不想最後卻坑了自己。
事故當天,羅某某開車的速度快,本來正常開車過路口都能發現右側來車,但是遮陽傘完全影響到了他的視線,當轎車開到眼前了他才發現,但是剎車已經來不及了,電動車直接被撞倒,並壓斷了他左小腿的骨頭。
一百元一頂的遮陽傘,換來的卻是兩萬多元昂貴的醫藥費和三個月無法正常行走的拄拐杖生活。
電動車安裝遮陽傘安全隱患大,害人害己,請電動車駕駛員安全駕駛遠離遮陽傘。
通訊員:葉衛兵 孫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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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鮑人省 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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