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兒童一直被視為慈善、充滿愛心的行為。很多養父母對子女的關心照顧,為孩子們提供了一個健康、良好的生活環境。
收養在荷蘭並不少見。如果在網絡上搜索荷蘭 收養這兩個關鍵字,還能找到不少荷蘭父母幫助自己的養子女尋找親生父母的新聞:
但是在今天早上,荷蘭的少兒刑事司法保護委員會(RSJ)卻公開表示,應該禁止荷蘭人收養境外的兒童,並且計劃在明年提出正式的立法要求。
從海地被收養的孩子由救援人員護送到荷蘭
荷蘭的兒童收養制度
荷蘭人對未婚生子的態度已經和上個世紀完全不同,目前荷蘭人違背自身意願生孩子的情況並不多見。而且按照荷蘭的法律規定,匿名棄養是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荷蘭匿名遺棄嬰兒的情況很少。
荷蘭境內的兒童收養,整個程序要嚴格遵照各個機構的共同協議來執行。
母親在真正棄養兒童之前需要經過專門輔導,她們還要和孩子一起住到寄養家庭裡幾個月,即使孩子已經前往收養的家庭居住,也需要一段時間(雙親家庭住滿一年,單親家庭住滿三年)才能在法律上確定收養關係。原則上來說,在這之前,生母都可以反悔把孩子要回來……
荷蘭收養了多少外國兒童?
有很多荷蘭家庭,會前往其他國家,大費周章的辦理司法手續,收養一個外國孩子。而數據顯示,荷蘭收養外國兒童的數量在最近50年內有明顯的變化。
1965年的時候,全荷蘭收養的外國兒童只有39個,但這個數字在20年後增加到了1297個孩子!
最近十年,境外收養兒童的數量迅速回落。在2005年的時候,荷蘭全境的家庭收養的外國兒童有1185個。不過在去年之內(2015年),荷蘭收養的外國兒童僅有304個。其中,100個來自中國,35個來自美國,26個來自南非,17個來自奈及利亞,17個來自剛果,其他的來自各個不同國家。
為什麼要禁止收養外國兒童?
據RSJ的在國際收養意見裡的說明,應該「只有當其他方案都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才能選擇國際收養。」
兒童在原生文化的家庭成長,接受持續的教育,肯定是優於一個他不熟悉的文化環境。對於孩子來說,他們也應該享有在原籍國成長的權利。
所以,原則上來說,在一份國際收養協議當中應該規定,只有當原籍國沒有辦法為這個孩子提供庇護的情況下,才能考慮國際收養但是實際情況是,很多國際收養機構甚至根本沒有嘗試在原籍國為孩子尋找一個收養家庭。而且,過多的國際收養還有可能會造成對應國家的兒童司法制度難以完善。
國際收養背後的交易黑幕
這件事說起來也許令人難以置信,但是卻真實存在:西方國家一些家庭對國際收養的需求,以及其中可能產生的經濟利益,已經逐漸催生出了一種市場。
據RSJ和相關學者的說明,荷蘭家庭從中國和美國收養的孩子,其中有一部分違背了兒童的權益和相關的法律。
在美國,孩子的養父母和生父母在正式收養之前有可能已經進行了互相的聯絡,這對孩子往往產生不利的影響。
立即禁止從美國和中國收養兒童
據荷蘭的反人口販賣組織提供的信息,中國很多辦理收養的組織提供的是收費服務。
中國孤兒院裡的孩子
而且,從中國收養的大部分兒童都需要特殊的照顧。中國大部分被棄養的兒童是因為其生理的疾病或殘缺才遭到親生父母的棄養。
由於這些跨國的因素難以控制,RSJ已經明確建議立即停止從中國,美國以及其他一些歐盟國家(例如匈牙利,波蘭,葡萄牙)收養兒童。
當然,國際收養並不是一無是處。
孩子在一個家庭長大當然好過在孤兒院成長,而且荷蘭很多家庭有經濟能力且有意願合法的收養和照顧孩子。但是國際收養目前的弊端實在是太多了。來源:NOS,Metro,RTL,AD,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