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緒翠,女,1956年出生,沭陽縣吳集鎮吳西村人,系(2017)蘇1322執5723號身體權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執行依據(2017)蘇1322民初5666號民事判決書。
2015年11月22日,伍緒翠駕駛電動三輪車將行人劉某某撞傷住院,經沭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理認定,伍緒翠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某無責任。後經沭陽法院審理,判決伍緒翠向劉某某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6915.87元。
伍緒翠未能如期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劉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沭陽法院依法向伍緒翠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高消費令等法律文書,相繼展開「四查」工作,於2017年8月22日將被執行人伍緒翠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7年11月7日,該案承辦幹警劉波對被執行人伍緒翠進行了傳喚。
伍緒翠到達法院執行局後,拒不下車,後又坐地上撒潑,哭嚎,聲稱有病,頭痛難耐。執行幹警立即呼叫120前來接診。
被執行人伍緒翠坐地上哭鬧、撒潑
經沭陽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伍緒翠身體正常,無重大不良反應。從傳喚至拘留整個過程,足足花費了三名執行幹警5個小時,延誤了更多案件的執行。
因被執行人伍緒翠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其行為構成妨害訴訟,本院對伍緒翠執行司法拘留15日。
被執行人伍緒翠拒不在拘留決定書上簽字
法院依法拍照送達
【編後語】視法律為兒戲,在法院裡演戲。被執行人伍緒翠「消極耍賴,無病呻吟」等行為,企圖通過裝病糊弄過關,逃避法院執行,不但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造成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
為兌現司法公正,法院窮盡一切手段,窮盡一切資源,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暴力抗法、阻撓執行等行為,努力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裡」,讓人民群眾真正擁有實實在在的司法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