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張經山生前曾向潘峰等多人借款,從而引起系列訴訟案件,已陸續進入執行階段。為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
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決定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對提供下列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
袁文華,女,1970年11月21日生,漢族,住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青山社區服裝組。公民身份號碼342426197011210060。
被執行人:
張媛春,女,1997年2月5日生,漢族,住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青山社區服裝組。公民身份號碼342426199702050026。
被執行人:
張浩南,男,1999年1月14日生,漢族,住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青山社區服裝組。公民身份號碼342426199901140032。
被執行人:
張錦文,女,2009年8月26日生,漢族,住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青山社區服裝組。公民身份號碼341524200908260026。
以上被執行人共需履行債務1700餘萬元及利息和費用
希望知曉以上被執行人財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線索,如提供的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經查證屬實並執行完畢,本院將按照以下標準給舉報人以獎勵:
如查證屬實並執行到位案款的給予執行到位金額的5%作為賞金,最高賞金5萬元。本院在依法處分完畢舉報財產後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支付懸賞金給舉報人。
舉報可採用書面、口頭、電話等形式提出,本院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等情況進行嚴格保密。
金寨縣人民法院
聯繫人:執行局 王法官
舉報電話 0564-2702046 13805642354
本懸賞公告解釋權歸安徽省金寨縣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