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安機關接連查處多起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拒不配合執行管控措施的案件,現將其中10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月1日,浙江溫州人趙某某回到武進區前黃鎮某小區租住地,被告知居家隔離不得外出,並籤了承諾書。2月3日至7日期間,趙某某先後三次違反規定,私自外出,拒不配合。現趙某某已被送到武進區強制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隔離費用自理。隔離期滿後,公安機關將對其在居家隔離期間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案例二:2月2日,鐘樓區居民肖某某駕駛車輛進入勤業新村時,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量體溫、查驗信息,強行闖防疫卡口。肖某某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案例三:2月2日,經開區居民沙某因小區被封致其倒垃圾不便,拒不服從管理,將工作人員推倒在地。沙某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案例四:2月4日,天寧區茶山街道勤豐村委楊家村疫情防控點的工作人員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登記,葉某、張某夫婦二人駕駛私家車拒不配合防疫檢查,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目前,葉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張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案例五:2月7日,溧陽市竹簀鎮竹溪苑小區居民李某某及其女兒準備外出購物,拒不佩戴口罩,並與現場工作人員發生衝突。民警接警到現場,對其發出警告後,李某某及其女兒依舊態度蠻橫,拒不悔改。兩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案例六:2月8日,金壇區九洲裡小區居民湯某在居家隔離觀察期內,採用撕封條、翻圍欄等方式,未經批准私自外出。湯某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並強制隔離。
案例七:2月8日,金壇區居民姜某在儒林鎮五葉東街檢查點遇檢查時,未佩戴帶口罩,且無出入證明,在明知區防疫指揮部實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的情況下,仍不聽勸阻,欲強行通過檢查點。姜某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案例八:2月8日,鐘樓區梧桐苑小區居民曹某某拒不配合疫情檢查,毆打現場多名工作人員,並推搡抓傷民警和輔警臉部。曹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九:2月8日,武進區居民趙某某騎電瓶車途經239省道和卜新路交界處疫情防控檢測點時,不戴口罩衝卡,拒不配合檢查,嚴重影響檢測點工作秩序,且在傳喚過程中抓傷民警。趙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2月9日,溧陽市居民汪某某在溧城鎮大營巷88號小區防疫點通行時,拒絕佩戴口罩,並辱罵、推搡工作人員。汪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