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還有一個月就要過年了
想想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種催問
單身男女們表示「壓力有點大」
為了逃避這些追問
不少人竟然想起了這麼一出
「租女(男)友」回老家
太可怕了!別再幹這種傻事了!
小心被人騙財騙色!
就因為自己著急用錢,在網上看到租女友信息包吃住500元一天,小蘭以出租自己的方式,做吳某的女友。結果不料被毆打控制 幸虧朋友報警,警察及時趕到!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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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
近日,北京一個程式設計師為應對過年時父母與親戚的催婚租女友回家過年被騙,付費200後遭拉黑,涉事網站也不願退剩餘充值金額。
租女(男)友回家「交差」
「租友」可不是鬧著玩兒
太不靠譜了
而且這種租男/女友的行為在我國合同法中,這種情況下,合同都是無效的!一旦發生任何人身傷害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很難維權!
有人「租(男)女友」不是為了滿足父母願望
而是為了「佔便宜」,為了「有豔遇」
甚至會導致性侵、強姦案件~
所以一定不要因小失大
也別把鍋甩給父母
因為比起對象
父母更希望你能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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