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在國外疫情擴大的現狀,日本政府決定在現階段政策實施的基礎上,自4月3日起將進一步擴大拒絕入境措施的範圍。
日本時間4月3日0點起,以下外國人,即使是獲發了有效的籤證(單次,多次)也不許入境日本(除特殊情況外)。
(1)新型冠狀肺炎患者
(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發行的中國護照的人士
(3)申請入境日本當日之前的14天內有以下任意地域停留記錄的人士
(4)乘載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併入境我國港口的郵輪乘客或乘員
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泰國、韓國、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
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厄瓜多、智利、多米尼克國、巴拿馬、巴西、玻利維亞
冰島、愛爾蘭、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安道爾、義大利、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北馬其頓、賽浦路斯、希臘、克羅埃西亞、科索沃、聖馬利諾、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捷克、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比利時、波蘭、波蘇尼亞和黑塞哥維納、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摩爾多瓦、黑山、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羅馬尼亞、盧森堡
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埃及、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模里西斯、摩洛哥
2、根據以上措施,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對今後籤證申請採取以下措施。
(1)持中國湖北省或浙江省籤發的中國護照申請人,除特殊情況外,籤證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
(2)申請入境日本當日之前的14天內有上述1(3)的任意地域停留史的外國人,除特殊情況外,籤證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
(3)在申請籤證時,要求所有申請人提交提問書,選擇「去過」或「有計劃」申請人,除特殊情況外,籤證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
另外,在提問書發現虛假申報的情況,該籤證申請將會被拒籤,且6個月內不接受同一目的的籤證申請。此外,即使籤證已經發放,但發現其提交了虛假的提問書,籤證也會被取消。
在入境日本時如果發現進行了虛假申報,根據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規定,將會被拒絕入境日本。入境後如果發現曾經有該行為,依據同法規,將會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監禁,或被處3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到時也有可能會被取消逗留資格,並且驅逐出境。
以上訊息採集於日本駐上海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