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發布的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對建築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顛覆了現行「防水質保期5年」的規定,或將以相當高的要求取代之!
規範條文2.2.1規定住宅建築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結構不低於50年,屋面與衛生間防水不低於2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於結構設計工作年限(即:不低於50年)。
《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中的一個規範。
該通知提出「工程規範是開展工程建設活動的「底線」要求,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在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規範體系中位於頂層」。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現行「防水質保期5年」成為過去式將是大概率事件!不過,最終質保期具體時間確定還得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訂情況。
建築防水工程分為三大塊:地下室、屋面、室內,地下室防水是建築防水工程的最難點,也是質量問題的高發區,而且一旦發生滲漏,後期修補更是難上加難!基於《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要求,就是要做到「建築不倒,地下不漏」!
《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還有一條「2.4.6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引起社會廣泛熱議,涉及房屋面積有三種計算方法: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消費者很方便自己測量
作為消費者樂見《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規定的「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樣可以明明白白消費。有些媒體解讀為《住建部發文:住房擬按套內面積算,告別買100平米只得70平!》,其實是不是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計價買賣」,還得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目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2001年)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若該條接下來修改為「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內使用面積計價」,則上文中媒體解讀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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