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經常看見「 日薪80-150元、日結」的兼職廣告,對於寶媽,學生,殘疾人,想掙錢的年輕人等等人群具有很大的誘惑力,殊不知這是詐騙!從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決書中獲悉:
2015年下半年開始,孫某華夥同王某某、程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組建詐騙集團,以其註冊的山東神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青島盡如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作掩護,組建多個團隊,部分團隊下設外宣(推廣)、培訓等部門,利用網絡招募推廣、培訓、急聘等人員,約定分贓比例。
該詐騙集團以孫某華為首要分子,通過開發語音、微聊、微信息、微助手等軟體作為犯罪工具,以招聘網絡兼職之名實施詐騙,由推廣人員在網絡上發布日賺高額報酬等虛假兼職廣告,以提供小額佣金任務的方式吸引被害人註冊微信息等軟體,後由培訓人員誘騙被害人繳納升級VIP會員費和鑽石VIP會員費,對未繳費的會員由急聘人員採取回訪的形式降低收費標準繼續誘騙其繳費。
各被害人付款後,贓款最終匯總至申某、李某某、嚴某等人的銀行帳戶,然後按約定的分贓比例,以元寶提成、內部差額購銷激活碼等方式分贓。其中,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11月7日,該詐騙集團共向197萬多人,騙得3.25億多元,各被害人通過平臺完成任務共提現898萬多元。
2019年2月27日,孫某華在青島市黃島區某國際訓練中心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公安機關從嚴某(孫某華妻)處扣押資金66788252.89元和申某處扣押資金1781604.76元、凍結嚴某各銀行卡內存款8639086.19元和國金證券帳戶內各類股票共20100945元(以2019年11月12日股價計價日)、凍結孫某華各銀行卡內存款5665398.41元、孫某華和嚴某夫婦在青島房屋4套、神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遊艇1艘。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組織、領導犯罪集團,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達3.16億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孫某華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孫某華等人的違法所得,應責令退賠,發還給各被害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最後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