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慶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強化轄區內旅館業管理,淨化全鎮治安環境,小欖公安分局組織轄區旅館業負責人召開治安管理工作專題會,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並對轄區旅館業進行滾動式突擊檢查,全力打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戰。
9月26日,昇平派出所民警在對本轄區賓館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小欖鎮成龍大街某住宿,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該住宿承包人黃某江處以罰款五百元。
(公安機關依法處罰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承包人)
9月28日,分局治安大隊和昇平派出所對小欖鎮紫荊路某網咖突擊檢查,查獲該網咖存在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的情形。在公安機關三令五申,要求必須按規定登記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仍然有人心存僥倖,為了蠅頭小利以身試法。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公司處以警告並處一千元罰款。
(上述網咖存在不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的情形)
(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網咖進行處罰)
廣大旅業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一定要遵規守法,嚴格按照規定查驗旅客身份,堅持一人一證件原則,如實登記並上傳身份信息: 1.嚴禁無證住宿,對無任何有效身份證件的人,旅館不得登記入住。 2.嚴禁一人登記多人住宿,住宿幾人登記幾人,未登記的人員不得入住。 3.嚴禁甲登記乙住宿,委託他人代為預訂房間的,實際入住人員在到達旅館後應主動填寫本人入住身份信息。 4.嚴格落實訪客登記制度,對到旅館客房裡會友的,必須到旅館前臺進行登記,離開時再到前臺註銷。 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外出住宿時務必帶好身份證件,配合旅館做好登記工作;如果確實未攜帶身份證件,可到當地派出所核對個人身份信息後,憑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身份證明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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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條規定:
電信、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編輯丨蔣巍 軍濤
校對丨蘊玲 一豐
審核丨秘書股
素材丨治安大隊 昇平派出所
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微信作品
由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指揮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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