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音頻 學天教育
大家好,歡迎來到學天教育《水利》微課堂,今天我們來學習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工程特徵水位。
(1)根據《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的規定,水利水電工程的等別根據其工程規模、效益及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性,劃分為Ⅰ、Ⅱ、Ⅲ、Ⅳ、V五等。
(2)對於綜合利用的水利水電工程,如按各綜合利用項目的分等指標確定的等別不同時,其工程等別應按其中的最高等別確定。
(1)臨時性擋水和洩水建築物的級別,應根據保護對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後果、使用年限和臨時建築物的規模來確定。
(2)當臨時性水工建築物根據判斷指標同時分屬於不同級別時,其級別應按照其中最高級別確定。但對於3級臨時性水工建築物,符合該級別規定的指標不得少於兩項。
(1)洪水標準分為設計洪水標準和校核洪水標準。
(2)當山區、丘陵地區的水利水電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築物的擋水高度低於15m,且上下遊最大水頭差小於10m時,其洪水標準宜按平原、濱海區標準確定。當平原、濱海地區的水利水電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築物的擋水高度高於15m,且上下遊最大水頭差大於10m時,其洪水標準宜按山區、丘陵區標準確定。
(3)當水庫大壩施工高程超過臨時性擋水建築物頂部高程時,壩體施工期臨時度汛的洪水標準,應根據壩型及壩前攔洪庫容來確定。根據失事後對下遊的影響,其洪水標準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1)校核洪水位。水庫遇大壩的校核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是確定大壩頂高程及進行大壩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據。
(2)正常蓄水位。水庫在正常運用的情況下,為滿足設計的興利要求在供水期開始時應蓄到的最高水位。是擋水建築物穩定計算的主要依據。
(3)總庫容。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庫靜庫容。它是一項表示水庫工程規模的代表性指標,可作為劃分水庫工程等別及建築物級別,確定工程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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