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20 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CFDA)發布《關於15批次藥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65號)》。
該通告指出: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等5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通化仁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生產的15批次藥品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產批號為:
通化仁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301的桂利嗪片;
長沙東風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912的濃維磷糖漿;
湖北康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11015的濃維磷糖漿;
江西遠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B151132、B170230的濃維磷糖漿;
廣東南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303的濃維磷糖漿;
洛陽伊龍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103的維酶素片;
江西吉安三力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102的麝香壯骨膏;
瀋陽東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1008、161102的麝香壯骨膏;
吉林萬通藥業集團鄭州萬通復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1105的麝香壯骨膏;
荊州市津奉藥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425、160429的麝香壯骨膏;
重慶科瑞製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16003、216002的曲咪新乳膏。
不合格項目包括含量測定、檢查、性狀等(詳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
特此通告。
15 批次不合格藥品名單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