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故意殺人犯郝小利的布告,如下:
故意殺人犯郝小利,又名郝利娃,男,漢族,1985年12月7日出生於陝西省清澗縣,小學文化,務工人員,戶籍地清澗縣郝家墕鄉郝家寨則村一組,暫住地陝西省綏德縣名州鎮北門灣96號。
被告人郝小利與有夫之婦劉某某(被害人,歿年41歲)保持情人關係多年。2013年,劉某某提出結束雙方不正當兩性關係,並索要借給郝小利的錢款,郝小利不願分手且無力還款,為此心生不滿。2015年9月24日上午,郝小利多次打電話邀劉某某到陝西省綏德縣名州鎮北灣96號其租住處,均被劉推脫,遂決定殺死劉,並準備了作案工具水果刀。當日11時許,郝小利再次給劉某某打電話,以讓劉歸還其被罩為由將劉騙出。後二人來到郝小利租住處,郝小利趁劉某某不備,先後持水果刀和菜刀捅刺,切割劉的頸部數下,致劉氣管、食管及頸外大血管斷裂,失血性休剋死亡。
罪犯郝小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郝小利因不滿情人劉某某欲與其結束不正當兩性關係且無力償還劉的借款而蓄意殺人,將劉誘騙至租住處,先後持水果刀和菜刀捅刺、切割劉的頸部數下,將劉殺死,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本院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罪犯郝小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罪犯郝小利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對罪犯郝小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本院於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在綏德縣將罪犯郝小利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來源:華商網二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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