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公訴案。正定籍王某甲、仝某某、高某某等人,自2019年5月起,合夥
在井陘縣多地
非法設置「熬油」加工點,土法生產加工提煉「肥皂油」,並將廢液非法排放,涉嫌汙染環境罪,相關被告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5日,王某甲夥同戴某某、赫某某、被告人高某某、周某某、被告人仝某某為
逃避當地環保檢查在
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合夥出資,先在由王某乙給聯繫尋找的井陘縣
某村一核桃園內非法設置「熬油」加工點,利用搭在土爐灶上的兩個鐵罐加入硫酸、動物毛皮和水等物質加工提煉「肥皂油」,將生產的廢液非法排放在園內一水泥池內至少3噸。
後因有汙染被村民驅趕,又轉移至經王某乙給聯繫尋找的井陘縣某村馬某某廠區內再次非法設置「熬油」加工點。移至新加工點後,仍利用搭在土爐灶上的兩個鐵罐加入硫酸、動物毛皮和水等物質繼續加工提煉「肥皂油」,生產後將兩個鐵罐內產生的廢液非法排放在旁邊一長約52m,寬約22m。深度平均約25cm的土滲坑內。2019年7月5日該加工點被查處,滲坑內殘留廢液共計約20噸,經檢測,該廢液腐蝕性檢測結果為1.05,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井陘縣分局認定該加工點傾倒於現場的廢液為危險廢物。
檢方認為,被告人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相關被告人被提起公訴。 來源:井陘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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