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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起淮律師的大名,相信不僅在法律界無人不知,連很多不做法律這一行的吃瓜群眾都應該有所耳聞。
他代理了孫楊應訴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反興奮劑案,在CAS對孫楊作出禁賽八年裁決的次日,張律師就在社交網絡上為孫楊發表了一份《律師聲明》,出了大風頭。
不光如此,張律師還經手過眾多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比如,代理馬航MH370家屬提起民事索賠;為李天一涉輪姦案進行辯護;代理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代理蘇享茂翟欣欣騙婚案;代理高雲翔涉性侵案等等。他還有著「十大風雲律師」「航空案第一律師」之類的美譽,被稱為「航空法領域的專家」。
他的百度百科上還註明,他代理過很多重大的著作權糾紛案件。
也就是說,這位共和國的前空軍、航空法的專家、馬航MH370家屬的心靈撫慰者、中將之子的辯護人、明星的鐐銬打碎者、老實人和綠帽男的保護者、被凌辱的遊泳冠軍的代言人、藍鵬律師事務所的卡奧、風和雲的攪動者,對於著作權法必然也是相當精熟(這是重點,下面要考)。
可是就在昨天,張起淮大律師在他的微博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叫做《疫情爆發整整40天,我看到人性最真實的一面!簡直不敢相信...》。
微博連結:
https://m.weibo.cn/1227500724/4478385725974327
文章筆觸細膩,感情豐富,讀來十分打動人。可是當我把文章拉到最後,發現……
原來這篇文章的作者另有其人?
我趕緊放下手上的瓜做了一番檢索。果然,在微信公眾號「李月亮」裡,發現了作者李月亮在2020年2月22日發表的一篇原創文章,標題叫《疫情整整30天,我在抖音看到了最真實的人間》。
把兩篇文章進行對比,結果發現,除了標題和個別字句的微調,兩篇內容文章一模一樣。
換句話說,張大律師把別人的公眾號原創文章改了個標題,然後幾乎原封不動地複製粘貼到自己的微博上,最後在文章的末尾悄咪咪地標註下作者。好雞賊哦。
可是我再去看了下公眾號「李月亮」裡關於轉載的規範指引。對於原創文章的轉載格式,李月亮是有明確要求的。
四、轉載規範: